计量认证工作程序【可编辑版】

计量认证工作程序

计量认证工作程序

计量认证工作程序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

4、《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

5、《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评审准则》。 办理职责:

1、依法开展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

2、受理自愿申请计量认证的其他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 办事程序:

申请--->资料审查--->受理--->现场评审--->审批发证

办理程序:

1、计量认证申请的提出

(1) 首次计量认证和单位认证(增项认证)申请,由申请单位自主确定;

(2)计量认证到期复查申请,须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有增项认证申请,也可在复查申请中一并提出。

2、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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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质检机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申请书一份; (2)现行有效版本的质量手册一套和程序文件目录; (3)质检机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4)典型检验报告1—2份;

( 5) 质检机构批准设置的文件(仅限审查认可(验收)的质检机构);

(6)能力验证活动记录(若有)。 3、申请资料审查、受理

受理部门收到“计量认证申请书”

及相关材料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所提交的资料(重点是“质量管理手册”)进行案头审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决定受理。

资料审查合格,由受理部门委托行业计量认证

4、现场评审

评审组或组成计量认证评审组对申请认证单位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由3-5名评审员组成,现场正式评审一般不超过3天。 评审员必须由取得有效期内国家局或省局颁发《评审员证》的人员和专家组成。现场评审结束,由评审组长负责完成评审报告和其他材料。

计量认

证评审组自接受现场评审任务之日起,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审工作并将评审报告上报受理部门。

5、审核发证

受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和评审

组上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经受理部门领导批准后做出是否通过、整改或不通过等决定,对通过的,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1.考核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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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元次;

证书费: 10元证;

3.公报费: 500元5年; 4.依据:

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及财政部联合发布的《计量收费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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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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