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委联合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六部委联合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

作方案》

9 月 19 日,环保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 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 2020 年,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 的 VOCs 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实施重点地区、重点行业 VOCs 污染减排,排 放总量下降 10%以上;研究将 VOCs 排放适时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畴。 推进重点行业和地区 VOCs 治理

根据方案,将重点推进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 以及机动车、油品储运销等交通源 VOCs 污染防治,实施一批重点工程。重 点在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在内的 16 个省市开展 VOCs 治理。 方案提出,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实施工业源 VOCs 污染防 治,深入推进交通源 VOCs 污染防治,有序开展生活源农业源 VOCs 污染防 治,建立健全 VOCs 管理体系。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于 2017 年 9 月底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 整治工作。重点地区其他城市于 2017 年底前基本完成涉 VOCs 散乱污企业排 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2018 年底前依法依规完成清理整顿工作。 在推进机动车 VOCs 综合治理方面,方案提出,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 源汽车;实施更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全国实施轻型 汽油车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全国实施轻型汽车第六阶 段排放标准。

方案强调,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 VOCs 自动监测工作。重点地 区 O3 超标城市至少建成一套 VOCs 组分自动监测系统;将石化、化工、包 装印刷、工业涂装等 VOCs 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主要排污口

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工业园区应结合园区排放特征,配置 VOCs 连续自动采样体系或符合园区排放特征的 VOCs 监测监控体系。

此外,方案提出,要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快石化行业 VOCs 排污许 可工作,到 2017 年底前,完成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石化行 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到 2018 年底前,完成制药、农药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 发。到 2020 年底前,在电子、包装印刷、汽车制造等 VOCs 排放重点行业全 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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