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查处流程图

违法建设查处流程图

市局接收的上级交办、群众举报案件,由监查处负责督办,并从内网交办各分局。 1. 精确测量违法建设栋数、层数、面积、间距及与四周道路、现状建筑等关系。 2. 勘测院将测量结果放置平台,监查处、分局调取。 共 享 平 台 委托测量 例行巡查 1. 初步调查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 初步掌握违法事实、时间、地点、规模等,审批手续办理情况。 规划分局初查核实 初查 二 名以上执法人员,复印核对相关材料,照相、勘验、询问 2 个工作日内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告知案件交办移交案件单位或举报人,不予立案 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 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 将材料移送有权处理的机关 审批处室答复要点: 用地处对违法建筑与用地性质是否相符,能否改正,与规划条件中的指标关系出具意见; 建管处对违法建筑各项主要技术指标、容积率、间距、退道路红线等是否符合规范,能否改正,出具意见; 市政处对违法建筑与路网关系出具意见。 立案 共 享 平 台 7个工作日内 有关部门取证要点: 移送辖区政府强制停工 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1. 对拒不配合的违法当事人到工商部门调取营业执照情况。 2. 到房管部门调取开发单位相关情况。 调查取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开展调查、拍照、摄像 现场勘查笔录 制做《调查询问笔录》 到有关部门取证 征 求审批处室意见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要点: 1. 准确填写检查时间、地点、检查人员。当事人基本情况。 2. 由执法人员绘制违法建设现场图,标明建设建筑位置,与四周道路、相邻建筑的关系,长、宽、高、栋数等直观形象,并附上现场照片。 3. 现场检查笔录制作完成后,应交当事人阅览,并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到场或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在笔录中说明,参加检查的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有见证人的,见证人应签名或盖章。 共 享 平 台 办案人员初步意见,分局集体讨论 调查终结报告制作要点: 1. 写明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建设时间、地点,是否办理了有关规划手续,建筑物的栋数、层数、面积,对规划影响的程度,还可以简要叙述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认识和态度。 2. 执法人员依据案件事实,法律条款提出拟处罚意见。处罚意见要与违法事实轻重相符,如是罚款处罚,须写明工程造价、罚款比例、建筑面积及罚款金额,不可缺项。如是拆除处罚,写清理由依据。 调查取证 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不予行政处罚 市局违法建设案件联席会会审 报市政府审定 分局经办人整理案卷并上报,分局局长审核,报监查处、法规处审核 调查终结报告 共 享 平 台 调查询问笔录制作要点: 1. 在调查询问前,执法人员要熟悉基本案情,拟定询问提纲,询问开始要求出示执法证,查验被询问人身份及与违法建设人关系,并记录在案。 2. 执法人员对违法建设时间、地点、建设单位、有无规划审批手续、违法建设栋数、高度、面积、用途、工程造价、投资额等重要情节记录清楚,必要时可重复提问,记录要不失原意。 3. 调查结束时,要将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校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若发现笔录错记、漏记,应允许被询问人补充或更正,并在更正处盖章或摁手印。最后让被询问人书写“记录属实”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4. 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在笔录中注明,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字。 5. 调查笔录可以多次制作,一次没有询问记录清楚的,可以等第二次询问。 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听证告知书》制做《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规技术处把关要点: 法规处组织听证20日内出具听证报告 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做笔录 填写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制做《行政处罚决定书》 1. 对案卷中证据种类、形式、内容等合法性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进行把关指导。 2. 对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与拟作出处罚的种类,罚款额是否相符,是否符合规范性文件规定出具意见。 二名以上执法人员送达: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 事先告知听证告知处罚 共 享 平 台 自动履行 进入复议、诉讼程序 当事人不申请复议,不起诉,不执行处罚决定 复议或行政裁定维持处罚决定 司法强制执行前催告程序 执行 申请政府行政强制执行 责任区例行巡查 填写《案件结案审批表》 结案, 申请法院司法强制执行 责任区例行巡查 归 档 共 享 平 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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