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规划

(2011—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业病防治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1]6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1.01.11 【实施日期】2011.01.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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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09〕4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规划。 一、职业病防治现状与问题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党的十七大提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明确提出,要加强对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职业病等疾病的监测与预防控制。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法 》实施以来,自治区加大工作力度,将职业病防治工作列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制建设,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一系列重要政策,建立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监管体制,开展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重点职业病专项整治,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严肃查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全社会职业病防治意识逐步增强,大中型企业职业卫生条件有了较大改善,职业病高发势头得到一定遏制,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但是,当前我区职业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突出问题是:一是职业病病人数量大。至2009年,我区累计报告职业病超过10000例,近年新发病例数呈上升趋势。由于职业病具有迟发性和隐匿性的特点,专家估计每年实际发生的职业病人数要大于报告数。二是尘肺病、职业中毒等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尘肺病是我区最主要的职业病,累计报告接近8000例,近年平均年报告新发病例300多例。职业中毒以铅、锰、苯中毒为主,年 2 / 4

发病例数约1000例。三是职业病危害范围广。煤炭、冶金、化工、建材、汽车制造、医

药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在职业病危害。许多中小企业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恶劣,劳动者缺乏必要的职业病防护。四是对劳动者健康损害严重。尘肺病等慢性职业病一旦发病往往难以治愈,伤残率高,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五是群发性职业病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严重公共卫生问题。

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用人单位责任不落实。一些用人单位没有真正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不足,对劳动者健康重视不够,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没有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二是政府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一些地方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关系,职业病防治未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监管机构不健全,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部门之间工作衔接不够,没有形成合力。部分地方和部门监管措施不到位,执法不够严格,对违法行为处理不力。三是防治工作基础比较薄弱。许多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简陋,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低,投入不足。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够完善,信息网络不健全,职业病预防、控制技术急需提高,宣传教育培训力度不够,应急救援能力有待加强。

我区属欠发达地区,工业生产装备水平不高和工艺技术相对落后的状况将长期存在,特别是煤炭、冶金、化工等职业病危害较严重的行业,改善工作环境需要一个过程。随着西部大开发和北部湾经济圈的发展,许多新企业陆续落户广西,将带来一系列新的职业病问题。在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大量农民进城就业,他们流动性大,健康保护意识不强,职业病防护技能缺乏,加大了职业病防治监管的难度。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广泛应用,新的职业危害风险以及职业病不断出现,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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