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能动司法与三大调解经验材料
坚持能动司法推动多元调解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县地处省市西北部,面积2285平方公里,总人口25万。县法院现有法官干警51名,设四个人民法庭。近年来,我们在县委强力推动和上级法院有力指导下,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坚持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相结合,探索推行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建立了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在制度设计中,着眼于定纷止争、维稳促和,积极构架能动调解体系。,全县共发生各类矛盾纠纷2766件,其中法院参与、指导各级组织化解矛盾纠纷1927件,进入诉讼程序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839件,只占全部矛盾纠纷的32%。不但解决了许多进入诉讼程序后我们可能解决不了、解决不好或解决后难以执行的案件,而且从源头上消除了一大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全县群体性事件、进京非正常访、赴省集体访较上年分别下降67%、67%和74%。平安建设知晓率和公众安全感满意率分别由全省的第49位、第51位上升到第4位,第19位。有力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得到了最高法院、省委、高院和市委等领
导同志的肯定。《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日报》等多家媒体分别做了报道,全国90多家法院到我院交流工作,我院工作报告连续3年在县人代会上全票通过,县委3次做出向法院学习的决定。
一、立足解决现实问题,更新理念,建立能动司法模式
一个时期以来,我们的司法工作为诸多现实难题所困扰:涉诉信访化而难解;执行案件屡清屡积;服务发展大局效能不高;法官群众工作能力不强;违法违纪时有发生等等,导致司法公信力不高,影响法院形象,群众殷切期盼和强烈要求解决这些问题。为此,我们问计于民,结合实际,大力更新并倡导以司法为民要主动、服务大局要推动、联系群众要互动、化解纠纷要联动为内容的能动司法理念。建立了“目标四为民、理念四转变、方式四联动、审理四结合、机制四能动、保障四强化、监督四到位、效果四统一”的能动主义八四司法模式,实行了“一村一法官”能动调解工作机制,走出了一条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结合、司法职责与社会责任共担、审判执行与综治维稳相融、诉讼调解与其他调解对接的能动化解矛盾纠纷新路子,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法庭之外、诉讼之前。
二、立足多元化解纠纷,法院引导,建立“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
我们在对全县农村-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法官+参审员+调解员”的模式,建立“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在年平均发生纠纷20件以上的村,每村设立一个法务庭,确定一名法官负责联系指导参审员、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在年平均发生纠纷20件以下的村,四至七个村设立一个法务庭,确定一名法官负责联系指导,其余每村设立一个法务中心,受法务庭指导。参审员由村党支部推荐经县法院审委会考查合格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产生,调解员由村调委会从调委会成员中推荐产生。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了160名参审员,县法院聘请了358名调解员,作为法务庭和法务中心的主力军。全县已设立法务庭38个,法务中心128个。法务庭法官在办好审理执行案件的同时,最大限度的沉到法务庭和法务中心指导工作。我们将法务庭法官、参审员、调解员的照片、姓名、电话公布在法务庭公示栏内,方便群众和法务庭工作人员联系。法务庭和法务中心在调解工作中发挥了独特的重要作用,为此,我们采取了三条措施。
(一)建立五项制度,让法官深入群众、指导调解。一是实
行法官夜谈制度和下访制度。填写《带案下访、夜访情况登记表》,每月进行专项督查。,法务庭法官共收集民情、民意、民生信息和建议630条,帮助群众解决各类问题330件。二是法务庭的法官坚持审判工作“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活动。通过巡回办案、就地审理,借助群众促进案件调解。三是建立“法官说法日”制度。法务庭法官兼任联系村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对群众和中小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提高群众对调解工作的认同度,化解矛盾于无形。,共进行法制宣传教育214次,受教育群众达39700多人次。四是实行为民服务代办制。法务庭法官为群众办理立案等与法律有关的服务,在服务中赢得群众信任,提高调解效率。五是推行法务庭法官向村民代表述职述廉述效制度。法务庭法官每半年就履行职责情况向联系村村民进行述职述廉述效,并将矛盾纠纷调解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评判。已有11名法官17次向群众述职述廉述效。
(二)开展四项活动,让群众参与司法、推动调解。一是开展公民参与司法“四个一”活动,借助群众力量促调解。由法务庭法官组织实施,倡导群众每年参与一次纠纷调解,旁听一次案件审理,参加一次法制宣传,了解一部与己有关的法律法规。调动群众参与司法的热情,进而主动参与纠纷调
解。二是开展征询旁听群众对案件裁判意见活动,借助舆论力量促调解。法务庭法官选择典型案件公开开庭,邀请旁听群众对案件裁判发表意见,有效地促成了一些案件的调解解决。,我院共对110件案件开展了征询意见和建议工作,累计有2700人旁听,提出意见和建议81条,其中被采纳的有37条,采纳率为45.7%,旁听群众参与案件调解109件,促成调解97件。三是开展“平安和谐使者”评选活动,借助社会力量促调解。对表现突出的干部和群众,授予“平安和谐使者”称号,协助法务庭法官调解案件。今年共评选“平安和谐使者”28名,参与调解纠纷344件。四是开展无诉讼村(社区)创建活动,借助基层力量促调解。法务庭法官积极指导参审员、调解员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县有33个村实现了无诉讼村目标。
(三)实行三级联动,让社会各界支持司法、配合调解。一是实行三级联系制。通过法务庭联系村级(社区)综治维稳组织配合调解,通过人民法庭联系乡镇组织配合调解,通过县法院联系县级组织配合调解,并通过三级诉前调解联席会,合理分流纠纷,形成多元衔接、摸排防控、纵横交融的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二是实行三级调解制。法务庭法官把调解工作向村(社区)扩展和延伸,规定村民小组至少调解三次才能上交法务中心;法务中心调解三次才能上交法务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