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商丘师范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毕业论文(设计)是授予学士学位的主要依据。毕业论文的撰写不仅有助于本科生巩固已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而且是培养本科生科学思维、学术规范和科研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本科生综合能力和本科全程教学工作的检验。为提高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毕业论文及其时间安排

凡我校本科学生毕业前必须撰写毕业论文或做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合格且依照学籍管理规定其它方面也符合要求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包括选题、开题报告、资料准备、实验或调查研究、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六项程序。毕业论文(设计)应在第七学期开始选题,提倡结合课程论文、学年论文、大学生科研立项进行。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第八学期专门安排毕业论文的撰写,时间不少于六周。整个工作要求在第八学期的5月底完成。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切合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业务要求。 2.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尽可能与学科发展的前沿和社会实际相结合。

3.各院系应于第七学期向学生提供毕业论文(设计)参考选题。参考选题应由本专业各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主持拟定,并应根据学校发展情况每年修订一次。参考选题应有一定的学术先进性和社会应用价值,最好能与本教研室的学术研究有机结合起来。学生可以从本院系提供的参考题中选择论文题目,也可以自拟课题。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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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由院系统一安排,院系教学主管领导审定。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或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有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2.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

3.指导教师既要指导论文(设计),又要指导学风,特别注意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追求真理的执著精神和高尚的学术道德。

4.指导教师应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方面,具体指导任务有: (1)指导学生拟定研究计划及其工作方法;

(2)介绍主要参考资料与文献,指导学生收集与课题有关的资料; (3)听取学生的论文开题报告; (4)定期答疑,检查学生的论文进度;

(5)审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作出恰当的审查意见,并指导学生参加论文答辩。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环节中对学生的要求

1.写出开题报告,内容包括选题意义、选题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研究或设计思路、进程计划等。开题报告得到指导教师的同意后方能做论文或设计。

2.按计划认真开展有关实验和调查报告,收集资料,采集数据,在实践中努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论文(设计)要有一定的创新性,言之有理,持之有据,内容充实,材料可靠,论文撰写符合本专业的学术规范。

4.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的论著或剽窃他人成果。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规范要求

1.书写格式要求:必须用A4纸在计算机上打印,并符合下列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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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论文(设计)题目;(2)内容摘要;(3)关键词;(4)正文;

(5)参考文献(或资料);

(6)附注或实验设备说明。

2.文字要求:语言流畅,图表清晰,技术性错误不能超过千分之一。

3.份量要求:由各院系根据本专业情况对毕业论文正文字数提出要求,一般来说,文科不少于6000字,理工科不少于4000字。

第六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审阅、答辩与成绩评定 (一)审阅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首先由指导教师结合开题报告进行详审,写出书面评审意见并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评审意见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难度及其创新点;2.毕业论文(设计)形式的规范性;3.论文(设计)存在的问题;4.评出建议成绩。(二)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答辩的论文(设计)必须在答辩前十天送交答辩小组。

2.各院系全面负责答辩工作,并根据情况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具体负责论文答辩。 3.答辩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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