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内容及试题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培训内容及试题

一、食品流通许可方面的知识

(一)申请食品流通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1 、在流通环节; 2 、有固定场所; 3 、以零售、批发、或批发兼零售的方式经销预包装品、散装食品的经营者。

(二) 食品流通许可范围

食品流通许可事项中的许可范围,包括经营项目和经营方式。经营项目按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两种类别核定;经营方式按照批发、零售、批发兼零售三种类别核定。 1 、具体到实际工作中哪些是应该许可的: (1)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食杂店等食品门点。

(2) 公路运输系统属食品流通许可范围。另外,加油站里的便利店、报亭、话吧、网吧、娱乐场所(影院、歌厅、迪厅)销售食品的属食品流通许可范围。

(3)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 生产场所以外 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4)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 以外 的地点出售其制做的食品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如“不老神鸡”专卖店就应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5)粮食、食用油、调味品、茶叶需要办理流通许可,酒类专卖店要办理流通许可。 2 、哪些不属于流通许可的:

(1)铁路系统不属食品流通许可范围,民航系统暂不发,网购、邮寄食品的暂不发。 (2)“前店后厂”。如馒头、粉条加工销售点是生产环节,也不属食品流通许可范围。 (3) 散白酒缓办,添加剂、保健品不属食品流通许可范围。

(4)没有经过工业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产品、海鲜、鱼、水果、活禽类、鸡旦、白条鸡、白条鸭、猪肉、牛肉、羊肉等。说明以下三点:

※以上所说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食用农产品是指单独经营以上品种的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不包括经营以上品种食用农产品又经营其他预包装食品的。

※上述所说食用农产品不发食品流通许可证,但要给予办理营业执照。

※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的食用农产品,但应按照有关准入规定继续加强日常监管。 (三)办理食品流通许可的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含发证)。行政许可机关可以将受理与审查合并为一个环节。 (四)申请从事食品流通经营的,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1 、《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书》;

2 、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 、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5 、经法定机构出具的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明; 6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7 、食品准入、经营、退市、卫生管理等制度;

8 、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施、设备、工具清单; 9 、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文件; 10 、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平面布局图以及文字说明; 11 、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12 、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关于食品流通许可 的现场核查

行政机关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实行现场核查制度。下列情形行政机关对作出受理决定的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1 、应现场核查的情形:

(1)新设食品经营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的; (2)《食品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的》; (3)食品经营者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或者经营地址的;

(4)公众申诉、举报或者其他部门通报,认为申请人不具备许可条件的; (5)行政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情形。 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食品经营场所在2日内核查完毕。 2 、如何进行现场核查:

围绕场地、设施、人员、制度四个方面讲一下现场核查应把握的要素。

(1)首先检查经营场所与提供的房产证或者租赁协议是否相符,批发企业应有相应的仓储场所,一并核查。 (2)经营场所距离垃圾场、公用旱厕、粪池等污染源应在25米以上。 (3)经营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采光、通风条件。

(4)经营食品场所不能同时销售农药、兽药、化肥、工业酒精等有害有毒商品。 (5)集贸市场经营鲜活畜禽、水产品区域与其他食品经营区域应不小于5米的间距。 (6)总体布局应当按照食品与非食品、生食品与熟食品分开的原则进行合理布局。

(7)大型、中型商场、超市应划定集中的食品经营区域,其他相对独立的食品品种应设置独立的食品柜、架,应设立与食品从业人数相适应的更衣间,更衣间应设置分隔式衣柜,应有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应有足够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及加盖的废弃物盛放容器。

(8)经营散装、裸装食品应有明显的区域划分,经营场所应配置防蝇、防尘的纱门、纱窗,散装食品应当加盖销售,或符合要求的容器、包装材料、售货工具,经营需要低温保存条件的食品应当配置冰柜。 (9)关于生活场所与经营场所要具备分隔条件存在困难的问题。针对农牧区、城乡结合部有一部分食杂店生活场所与经营场所不好分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两条措施,一是加隔板或是隔帘,对生活与经营场所实施有效分开,二是经营有散装食品的加防尘罩。

(10)食品从业人员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大型商场、超市原则上应配备从事食品质量检验或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个体工商户其食品安全专业技术工作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可由业主承担。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应当经过食品安全知识专业培训(渐进过程),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检查证明。

(11)制度方面的要求:应建立以下制度:(针对食品经营企业)

①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②食品储存销售安全管理制度; ③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④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习培训制度; ⑤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⑥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建立“一票通”制度及批发台帐制度。 由核查人员填写《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必须要有2名核查人员签字。 (六)食品流通许可事项

《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载名明:名称、经营场所、许可范围、主体类型、负责人、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 (七)食品流通许可的变更申请

食品经营者变更名称、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的,应当依据《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经营者填写《食品流通许可变更申请登记表》; 2 、《食品流通许可证》原件;

3 、名称变更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者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等;

4 、负责人变更提交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的,还需提交其任命文件;

5 、经营场所变更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地名、门牌号变更证明或者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同时要进行现场核查,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经营场所现场核查登记表》。 (八)特别说明的几点: 1 、申请人问题

新设食品经营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的投资人为许可申请人;已经具备主体资格的企业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该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企业分支机构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企业为许可申请人;个人新设申请或者个体工商户申请食品流通许可,业主为许可申请人。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字盖章。

二、如何对食品市场进行巡查监管

(一)证照是否全;人照是否相符;是否有责任书。 (二)证照是否在有期内。

(三)证照是否上墙悬挂。(四)证照是否通过年检验照。(五)许可和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经营情况一致。

(六)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七)食品的来源与供货方的相关合法资质证明是否一致。 (十)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

(十一)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八)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九)食品经营者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储存食品。

(十二)进口食品是否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十三)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的行为。 (十六) 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建立食品经营者档案,记载市场内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主要进货渠道、经营品种、品牌和供货商状况等信息;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发现食品经营者不具备经营资格

(十四)食品广告是否有违法虚假内容。 (十五)食品装潢是否有仿冒或近似仿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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