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项目对于分包商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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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项目对于分包商的管理办法
在EPC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往往会有多家分包商、设备制造商、材料供应商和其他专业商共同协作,分包合同数量庞大。因此,对分包商的科学、有效管理是EPC项目成功的基础。
第一节 专业分包商管理的现状 一、工程分包及分包模式 1.工程分包
分包是相对于总承包而言的,是指总包商将工程中的一项或若干项具体工程的实施交给其他公司,通过另一个合同关系在自己的管理下由其他公司来实施。实施分包工作的承包商称为“分包商”。在这种情况下,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的承包商称为“总承包商”,该合同则称为“主合同”或“总合同”。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签署的合同称“分包合同”。工程分包中,除了业主、工程师、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的相互关系外,还涉及到有关各方在合同中的地位、责任、权利和义务。
采用总分包模式的工程项目,一般都比较复杂,有众多的分包商参与项目的实施。总承包商的核心工作就是要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各分包商,监督分包商按照总包商制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来完成其工程和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使整个项目的实施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与分包商订立严密的分包合同,促使项目有序推进。国际上比较成熟的分包合同条件有美
国AIA(美国建筑师协会)合同条件和FIDIC合同条件(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等。
与国外已形成的合理、成熟的分包体系相比,国内建筑业对工程分包管理还在不断的探索和成长阶段,至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工程分包合同条件。己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等法律、法规对分包的行为具有较强的指导性意义,但从操作层面看还不具备严格的针对性。针对分包管理的专项法规,已经颁布的有《房屋建某某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颁布,2004年4月1日起施行)。对于公路、铁路、水电等行业的分包管理办法还没有出台。在国家宏观调控的政策层面看,2001年我国进行了新一轮的建筑业企业重组就位,目标就是对建筑业组织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3个层次的金字塔型结构。2001年起,在我国新一轮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重组就位中,就已经按这一目标设立了相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
2.分包模式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中承包商要管理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和自己选定的分包商两类分包商。总承包商选择分包商通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总承包商在工程投标前,就找好自己的分包伙伴,根据招标文件,委托分包商提出分包工程报价。经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后,总承包商将各分包商的相关报价和自己的工作进行综合汇总,编制成项目承包投标报价表。一旦总承包商中标取得承包合同,双方再根据事先的协商意向和条件,在承包合同条件的指导和约束下,签订分包合同。另一种是总承包商自行参加投标取得承包合同后,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