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张家港市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着力解决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促进企业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根据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号)、《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16〕20号)和《张家港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张安〔2016〕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7月起至2018年底,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一年全面启动,二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要求,推动全市建筑施工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自觉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政策要求,以及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运行,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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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围

参与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内容

督促和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到位”:

1.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全面树立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现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办理完成基本建设手续并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2.安全责任到位。依法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企业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切合实际的、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层级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员工责任和各项目部人员责任,在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中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

3.安全投入到位。企业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安全生产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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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国家规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同时2017年我局将探索企业开展安全责任险强制试点工作。

4.安全培训到位。企业及项目部应当对包括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在内的各类人员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包括企业安全培训和三级教育)。企业持证安管人员应当参加每年度“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并持证上岗。所有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5.安全管理到位。企业应当严格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现场管理和设施设备管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岗位、班组、项目部、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项目部应当对所有重大危险源按建设部87号令要求,实行登记、公示并编制专项方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应当严格执行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申报程序和安全管理,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加强职业病危害评价,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6.应急救援到位。企业应当加强应急管理,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要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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