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

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科发促字[2016]97号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部 【发布日期】2016.08.22 【实施日期】2016.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指导意见》的通知 (科发促字〔2016〕97号)

院属各单位、院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现将《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

中国科学院 科学技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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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2日

附件

中国科学院关于新时期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导意见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加快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切实提高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院鼓励院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按照新时期办院方针和科研机构改革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契合国立科研机构的有效举措,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基本原则

(二)落实政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院属单位要依据国家、地方和院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目标定位,确定成果转移转化模式,制定实施细则,在确保科研中心工作与核心科研团队稳定的同时,积极推动科技成果有效转移转化。

(三)简政放权,营造良好环境。简化院机关层面工作流程,将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权利下放给院属单位。院属单位自主决策,院不再审批与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失败案例,要实事求是认真总结,对于符合规定的,不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决策责任。

(四)分类管理,强化绩效评价。结合院“四类机构”分类改革工作推进,以面向国民 2 / 3

经济主战场和国家重大需求工作为主的院属单位,应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标;以从

事基础性研究或公益性研究为主的院属单位,也应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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