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
房地产代理销售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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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 兴建的 项目,该项目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销售面积共计 平方米。 二、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 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 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三、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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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制作沙盘等)由甲方负责支付。该费用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四、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的平均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人民
币 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 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 %,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部分,甲乙双方按五五比例分成。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属一次性付款的,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 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属分期付款的,每两个月一次将所收房款汇给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六、甲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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