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文献综述

关于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文献综述

班级:法学096 姓名:何 国 深 学号:20090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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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文献综述

我国中药学发展渊源流长, 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系统的中药理论, 为人类生命健康和文明的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 在各国利益角逐日趋激烈的今天, 我国中药领域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着巨大的挑战。本文将通过三个部分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综述:第一部分: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与问题进行归纳。第二部分: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必要性进行归纳整理。第三部分:对构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措施进行归纳整理。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国外的交流贸易更加密切,但是随之而来的是中药资源的掠夺和市场的侵占。在中药知识产权方面更是严重,由于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意识薄弱大批的中药专利被海外公司抢先申请。从国内已发表的论文来看,对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的探究主要从2002年开始的。通过文献检索发现,与之直接相关的文献期刊等已达185篇之多,论文发表主要集中在2005年前后。通过研读其中主要文献近30余篇,对中药知识保护问题进行综述。

一、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问题 (一)我国立法现状的不完善

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1985 年4 月1 日起实施的专利法对“药品和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1987 年7月颁布了《关于新药保护及技术转让的规定》,对新药给予保护,保护期为10 年。1993 年1 月1 日起新修订的专利法则开始对药品进行保护,实施修订后的专利法,扩大了对专利的保护范围,对药品正式给予专利保护,保护期延长到20 年。

但我国中药的保护渠道基本上是通过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部委规章采用行政措施来加以保护的,如《中药品种保护条例》。鲁帆在《我国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中指出: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形式较为单一,缺乏现代知识产权保护的专业知识。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还是以行政保护为主,国内大约90%以上的中药都没有申请专利。大多数学者都持此观点或者类似的观点,如张冬、曹玉鸣,夏韦、郭冬梅等学者。

(二)我国传统中医药知识被国外大量不合理使用

我国很多很有价值、流落民间的古方、验方和祖传秘方,有的被外商无偿利用,有的被外商以很低的价格买走。更重要的是,我国传统中医药知识如中药复方等,大部分已经文献化,被无偿地翻译为各种外国文学,流传到国外,为有关国家所免费使用。他们利用西方现代医药科技,进行二次开发和创新,不仅影响我国作为中药生产大国的国际市场份额,而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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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到我国中药的国内市场。于金葵, 潘红在《我国中药知识产权保护对策思考》中指出:一方面, 是国外对我国中药资源的疯狂掠夺和利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抢先布阵, 占领市场。国外许多制药跨国公司加强了对中药知识产权的占有, 利用其先进的技术和雄厚的资金从中国独有的中药材中提取有效成分, 在中国申请专利保护, 对我国中药的专利申请形成强有力的阻断。此观点大部分学者都认同如刘兰茹,闫冠韫,姜绍伟,丁冬,詹一虹等.还有一小部分觉得这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原因并不是最严重的问题。如梅智胜,肖诗鹰,黄璐琦,刘铜华等学者都这样认为.

(三)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相对薄弱,缺乏市场意识

我国绝大多数中药科技人员集中在高校、科研院所,由于这些人员从事研发活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因此,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重成果轻保护的现象。由于专利意识淡薄,缺乏主动保护的意识。很多含有丰富知识产权的临床经验。有效方药等,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被无偿使用,形成流失。有些经济价值较大的研究成果没有及时申请专利保护,或者是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操作不当,痛失市场先机,错失获利良机。杜瑞芳在《现有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问题与对策》中指出:我国长期以来对中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漠视。我国企业和科研机构或个人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观望态度和漠视。许多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未申请专利前, 把许多中成药在《中国药典》、《药品质量标准》和《地方药品标准》等上进行公布, 由此丧失了新颖性, 从而丧失了申请专利保护的条件。这是绝大数学者都持有的观点认为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大家的中药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缺乏。如梁瑞琼,邱鸿钟,吕秀莲,曹玉鸣,夏韦等等大部分学者都这样认为。

二、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之重要性

(一)单纯的行政手段不足以保护中药的知识产权利益

以往中药的生产企业多采取行政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利益。然而单纯的行政手段并不能有效的保护中药的知识利益, 王静在《论中药专利保护的必要性》中指出:行政保护措施不具有法律上的专有权和财产权特征, 而且它的效力低于法律, 因此当二者的规定冲突的时候, 前者要服从后者。单纯的行政手段来保护中药知识产权利益必然是不够的。持此观点的还有万仁甫,严桂平,徐伟亚等学者。

(二)中药走向世界的需要

随着中国的人世, 我国中药企业的竞争对手已不仅仅是国内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专利竞争已成为技术竞争和市场竟争的有力武器如果不运用现有的专利制度保护中药, 就会被竞争对手后来居上, 损害我国中药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金建华在《中药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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