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六年度如东县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各镇党委、政府,江苏省如东经济开发区、新区、江苏省洋口港经济开发区,县委各部委办局,县各委办局,县各群团组织,县各直属单位: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全面提升我县公务员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公共服务的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央、省有关加大干部业绩考核的要求,以及《南通市公务员绩效考核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06年度全县公务员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绩效考核的指导思想
公务员绩效考核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和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开展公务员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平时与年度、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通过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大对公务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的考核,建立以业绩为导向、效益为目标的公务员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努力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如东跨越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绩效考核对象和要求
(一)绩效考核的对象为全县各级公务员、参照管理公务员。
(二)本年度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公务员,其考核单位按以下办法确定:
1.调任、转任的公务员,参加调任、转任后所在单位的考核,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2.挂职锻炼、外借工作的公务员,参加原单位的考核,其工作情况分别由挂职、外借单位提供。
⒊帮扶民营企业的公务员,按东办发[2006]63号文件规定考核。
⒋本年度军队转业到机关的公务员,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考转业时的鉴定,凡未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当年应定为称职等次。 ⒌单位公派学习、培训的公务员参加原单位的考核,其学习、培训情况由所在培训、学习单位提供。
⒍县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和洋口化工园区、洋口港开发区、专业招商局借用公务员分别由上述单位考核。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务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 2.当年因病(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当年6月底前到达退休年龄的。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公务员绩效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基础,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重要依据。 (一)平时考核
1.平时考核的主要内容。以公务员履行职位情况为基础,突出工作实绩,具体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行为规范执行情况和改进服务、创新工作、提高办事
效率等方面的情况。
2.平时考核的指标体系。由各部门(单位)将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分解到各科室,再以年度百分考核责任书的形式细化到每个公务员职位,并结合职位特点和要求,确定考核指标和依据。
3.平时考核的方法。实行主管领导考核责任制,一级考核一级,由主管领导按月考核,按季点评。
(1)制定考核指标。年初各单位依据考核要求和重点工作内容,制定考核指标,与公务员签订百分考核责任书,作为全年考核依据。
(2)公务员按照完成工作目标的序时进度,在《考核记实手册》记实,并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分析和评价。
(3)主管领导依据考核指标和工作标准对被考核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实绩进行考核,作出综合评价。对公务员存在《如东县公务员平时考核确定为差的标准》(附件1)情况之一的,平时考核评价意见应确定为差,由所在部门(单位)党委(党组)集体确定。 (二)年度考核
1.年度考核的内容。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考核公务员政治思想素质、政策理论水平、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意识、遵纪守法情况、全年工作业绩等。
2. 年度考核结果和优秀比例。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比例控制在本部门(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2%以内。镇职领导干部(镇党委、人大、政府副职领导、纪委书记),局职领导干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