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交接桩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施工交接桩工作是工程质量保证的先决条件之一。为了规范施工交接桩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参加单位与分工责任
第二条 参加单位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第三条 分工与职责 建设单位:负责各单位的协调工作。 监理单位:负责牵头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接桩工作,组织完成交桩纪要的签订工作。 设计单位:负责交桩前的复测、交桩资料等的准备及现场桩桩橛和资料的交桩工作。 施工单位:负责接桩和接桩后的复测工作,负责交桩文件的编制工作。 第三章 交接桩工作程序
第四条 设计单位应进行交桩资料准备、现场复测等准备工作。复测采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交桩精度要求。 第五条 监理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交接桩,施工单位进行现场复测确认。复测采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交桩精度要求。复测工作要做好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六条 施工单位复测发现的问题,设计单位负责及时进行研究解决。对交接桩的意见发生分歧时,监理单位负责协调。 第七条 施工单位复测确认无误后,监理组织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交桩纪要,确认设计单位的测量桩橛和有关资料已经交给施工单位,并能满足施工质量要求。交桩纪要需要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字,交桩纪要报公司核备。(交桩纪要格式见附件) 第四章 交桩内容及资料
第八条 交桩内容 直线上的转点、曲线上的交点或副交点、直缓、缓圆、曲中、圆缓、缓直等控制桩,有关的控制点、三角点、水准点、导线点。 第九条 交桩资料 包括: ㈠ GPS点座标成果表 ㈡ 控测导线桩座标成果表 ㈢ 控测导线桩点之记 ㈣ 中线逐桩座标表及座标系统说明 ㈤ 水准点成果表、位置描述及系统说明 ㈥ 曲线表 ㈦ 断链表(如果有) ㈧ 断高表(如果有) 交桩资料一式六份。 第五章 有关要求
第十条 精度要求执行《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 第十一条 测量使用仪器应有检测部门的年检和开工前的常规检测记录,常规检测项目及要求按《高速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601-2009)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加强对不同设计勘测段落接头处及不同标段接头范围施工交接桩的管理,避免接头范围测量控制桩及资料出现问题。 ㈠ 接头范围规定 GPS点:向相临标段延伸一对GPS点。 控制导线点:向相临标段延伸一对控制导线点。 中线控制桩:向相临标段延伸一对中线控制桩。 水准点:向相临标段延伸一个水准点。 ㈡ 不同设计勘测段落接头处、不同标段接头范围内的GPS点、控制导线点、中线控制桩、水准点应贯通联测确定接头关系是否正确。 ㈢ 不同设计勘测段落接头、不同标段接头范围内的GPS点、控制导线点、中线控制桩、水准点等的现场桩橛和资料应同时交给接头的两个施工单位。 ㈣ 接头范围交接桩时,接头相关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均应派人参加,进行接头范围GPS点、控制导线点、中线控制桩、水准点等的现场桩橛和资料的交接工作。 第十三条 交接桩纪要份数共8份,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司各2份。交接桩纪要由监理单位转送公司核备。 第十四条 交桩文件 ㈠ 施工单位应编制并向有关单位提供正式交桩文件。内容包括封面、封内、目录、签署及盖章、分发份数、交桩示意图、保密要求、交桩说明、交桩纪要、交桩各种附表。交桩文件封面格式见附件二。 ㈡ 文件分发份数 公司3份(工程部、安质部、存档); 驻地监理2份; 其他单位根据情况定。 第十五条 测量资料属机密文件,各单位要妥善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交桩纪要 附件2:交桩文件封面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