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自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地质勘查工作基金 【发文字号】内国土资字[2015]444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8.07 【实施日期】2015.08.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度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

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国土资字〔2015〕444号)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自治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有色地质勘查局、煤田地质局,自治区地质调查院、环境监测院、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其他地勘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地质勘查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就申报2016年度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质勘查基金立项原则和要求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批复的《内蒙古自治区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2011-2020 1 / 2

年)》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意见》(内政发

〔2014〕36号)总体思路为指导,突出优选集中勘查项目,开展合作勘查,进一步加大勘查投入力度,力争勘查成果的重大突破;积极开展国家和自治区紧缺、重点大宗支柱性矿产集中勘查选区工作,推动利用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开展集中勘查项目试点和创新,引导和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3+2”模式企业开展商业性集中勘查工作;开展地热勘查,适度安排基础水文地质调查,地下水及矿泉水勘查项目,为经济发展及改善缺水区人民生存与生活质量服务;适当安排非常规能源基础地质研究、选区及勘查工作,推动自治区非常规能源的开发利用。 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安排重点和范围 (一)基础性地质工作项目

截至2015年基本安排完成全区1∶5万矿调可扫面积,2016年度将对全区1∶5万矿调做出梳理总结,仅安排阿拉善盟已经通过立项论证尚未实施的十六个1∶5万矿调项目。 坚持综合研究为地质勘查工作部署与解决地质找矿实际问题服务的基本原则,加强重要成矿区带、大型超大型矿床及重点勘查项目的综合研究工作,开展成矿条件优越的浅覆盖区找矿方法试验研究;有计划安排与矿产勘查紧密结合、切实指导矿产勘查与地质找矿工作、小区域有针对性的综合研究项目。 (二)重点安排非煤固体矿产勘查项目

根据国家与自治区经济发展需求和我区矿产资源潜力,2016年度主要安排铁、铜、金、铅、锌、银、锰、钴、镍、铬、铀等金属矿产和稀有、稀土、分散元素矿产,钾盐、晶质石墨以及具有大型远景的重要非金属矿产勘查。继续加强自治区主要成矿带的矿产勘查工作,并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倾斜。优先安排具有大中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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