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维修备案申请表区外
证书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设计、施工和维修备案 申 请 表(区外)
申请单位: (盖章)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电子邮箱: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制
填 写 说 明
一、此申请表一式两份,要求打印,内容要真实完整,申请表内各项如填写不下,可另加附页(A4纸规格)。
二、部分栏目填写说明:
1、“证书编号”由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填写。
2、“单位名称”指申请备案的单位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合法名称。
3、“持有的安全技术防范资格证书或证明”指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者证明
4、“企业性质”指全民、集体、个体、合资、独资及股份制等。 5、“负责人”指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经理)、厂长等。 6、“申请范围”指申请从事何种类型的技防工程。
7、“机构设置情况”应以框图形式表示企业的部门设置及人员编制情况。 8、“培训证书编号”指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颁发的专业培训证书编号。 三、在申办备案登记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均用A4纸规格): 1、书面申请报告,委托证明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副本原件)
3、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技防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或者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4、驻自治区办事机构场所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5、企业简介;
6、驻自治区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 7、工程维护保障制度和售后服务措施。
8、以上资料应加盖申报单位印章,需提交的资料原件,验证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