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种常用贸易术语

一、 六种常用贸易术语(INCOTERMS2000) (一) FOB (装运港船上交货) 1. 全名和含义

FOB 全名为Free on Board (…….named port Shipment)。中文译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上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此术语是指卖方在约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的船上即完成交货,并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和费用则由买方承担。此术语只适用于水运(海运和内河航运) 2. 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的基本义务

①按时交货至装运港买方指定的船上,并向买方发出已装船的通知;

②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与风险; ③办理出口结关手续并付费;

④向买方提交规定的各项单证(商业发票等)或相等的电子信息。 (2)买方的基本义务

①按时租妥船舶开往约定的装运港接运货物(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并将船名和到港装货日期及时准确通知卖方; ②办理进口结关手续并付费;

③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④受领交货单据,收取货物并支付货款。

3. 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

《INCOTERMS2000》对FOB术语的风险划分界定为“装运港船舷”。它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装船时货物跌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有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风险便转移给买方,因此“船舷”是风险界限。但是,“船舷”并非买卖双方责任和费用的界限。因为装船作业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在卖方负责装船责任的情况下,他必须完成这一过程,并支付相关的费用。 “船舷为界”风险界定并非绝对不能改变。在实际业务镇南关,当买方要求卖方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是,风险的界限实际上已不是船舷,而是船上,这意味着卖方必须把货物安全装上船,并承担货物装到船上为止的一切风险。 (2)船货衔接问题

FOB合同属于装运合同,它要求卖方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装运。在FOB条件下,卖方负责备货,买方负责备船,中间可能存在一个“船等货”或“货等船”的衔接问题。 (3)程租船时FOB的变形--------明确装船费用的负担

按FOB成交时,由买方派船接运货物。如属杂件货,通常采用班轮运输,由船方负担装卸费,计入班轮运费中,买卖双方就没有必要再约定装运费由谁负担,自然由支付运费的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成交的是大宗货物,为了节省运费,通常采用程租船运输。这时,装运费不一定包括在租金中,如租金中没有包括装货费,则船方不负担装运

费。在此情况下,装货费用由买方抑或卖方负担,就应当在买卖合同镇南关订明,即在FOB后加列有关装货费用谁负担的附加条件,以明确责任,这就导致FOB的变形。在实际业务镇南关,常见的变形有下列几种:

① FOB Liner Terms (FOB班轮条件)

是指装货费用按班轮办法办理,即由船方或买方承担。所以,采用这一变形,明确卖方不负担装货费,至于装货费用究竟由买方还是船方负担,则取决于买方租船时采用何种租船条件。 ② FOB Under Tackle (FOB 吊钩下交货)

是指卖方仅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舶的吊钩所及之处,以后的吊装入舱及各项装货费用,卖方不予负担,概由买方或船方承担。至于以后的装货费用究竟由买方抑或由船方负担,则取决于租船合同的规定。

③ FOB Stowed (FOB 理舱费在内)

为了使船上装载的货物放置妥善和分布合理,货物装船后,需要进行垫隔和整理,此项作业叫做理舱,为此支付的费用为理舱费。理舱费用由谁负担,各国港口有不同的规定和解释,为了明确责任和避免引起争议,买卖双方商订合同时,应对理舱费用由谁负担作出明确规定,如买方不愿负担装运费和理舱费,而且还要将装到船上的货物堆好码好并进行垫隔和整理,即还必须负担理舱费,如在FOB后未加“理舱”(Stowed)而租船合同又规定船方不负担装货费时,理舱费由买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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