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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申请者名称(盖章或签字):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敬告 1、申请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许可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3、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是原件,如需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4、提交的申请材料、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5、填写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使用钢笔或签字笔(蓝色或者黑色)。 6、在申请许可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申请书的内容。 1
填报说明
1. 请在填写前认真阅读填写说明,严格按照要求填写。
2. 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填写。可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或打印,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现象。
3. “原核准内容”栏严格按照原食品经营许可的内容填写。 4. 在对应分类及备注栏勾选相应的项目。
5. 食品经营者基本信息按实际情况填写,布局流程、设施设备等内容变化情况如实填报,如有变化的,另附变化情况说明材料。 6. 如因内容过多,表内无法填写,可后续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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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申报资料 资料名称 1. 《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书; 2.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 与延续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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