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分配方案(总方案)

重庆市永川区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分配方案

一、目的意义:为了科学合理分配好教职工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奖勤罚懒,有效推动学校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学年工作任务。

二、分配原则

多劳多得的原则:做好过程记载,每年末汇总,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

绩效优先的原则:各类补助、津贴、奖金均严格考核工作业绩和效益,杜绝平均主义和大锅饭。

分类考核的原则:把学校被考核人员分为后勤服务人员、一般教师、班主任和一般管理人员,分别制定考核内容和标准。

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同志倾斜的原则:超工作量补助、教育科研奖励、艺体工作奖励等更多指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突出贡献的同志。

三、具体实施细则:

绩效工资奖励部分分为五部分:基本工作奖;岗位工作奖;超工作补助;教育科研奖;年度考核奖。

(1)基本工作量奖(由校长办牵头考核):所有在职在岗教学人员,完成或超过学年初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按照每月100元标准发放基本工作奖;正式在册工勤人员按照每月150元标准发放基本工作奖,安全保卫人员每月另按50元标准计发;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未达到规定基本工作量者,不计发该项奖。

永川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人员基本工作量计算标准 职务 岗位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 备注 校长(支部书记) 90 10 副校长 80 20 工会主席 70 30 中层干部 60 40 内设机构人员 50 50 班主任 30 70 一般教师 0 100 照顾老同志 10 90 采购验收人员 20 80 备注:1.享受正副校级待遇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即为工作量达标;2.中层干部指的是教委下文的主任级人员;3.内设机构人员包括以下人员:捐赠办主任、教科室主任、少先队总辅导员、团支部书记、伙食团长、出纳员、财务管理人员;4.完成捐赠任务者按照学校相关制度执行;5.远程教育人员每周按四节课计算;6.图书教学仪器管理人员每周按照2节课计算;7.档案管理人员每周按照2节课计算;8.老同志指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人员;9.后勤服务人员以学校安排的工作量为准;10.支部委员、工会委员、教代会委员每周按一节课计算;11.一般管理人员除后勤人员外,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首先满足基本规定量;12.兼职人员合并计算工作量,但不计入超工作量。

(2)岗位工作奖(由校长办牵头考核):在全校绩效工资奖励部分总额中,以人均数为标准,每学年按照以下比例作为各类人员人均岗位补助:后勤服务人员10%、一般教师20%、班主任40%、内设机构人员40%、中层干部50%。严格按照各类人员考核办法执行。后勤服务人员由副校长牵头,总务处负责考核;

一般教师由副校长牵头,教务处考核;班主任由副校长牵头,德育处考核;内设机构人员、中层干部由校级领导集体负责考核;校级领导不参与以上考核;校长书记由教委考核;享受校级待遇人员享受校长同等待遇,副校长及享受副校级待遇人员享受校长95%的待遇。

(3)超工作补助:各项超工作补助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超课时补助(由教务处牵头考核):该项补助仅限于一般教师和班主任,内设机构以上人员不享受此项补助。在教务处核算的教学工作量平均数的基础上,每超一节课补助5元。

*代课补助(由教务处牵头考核):教师因公、因病、因事等履行了请假手续后,在考勤制度的在校长办或教务处的统一安排下产生的代课,按照每节课10元的标准补助。

*白天值班补助(由校长办牵头考核):认真执行学校值日制度,无工作失误,每班补助20元。

*夜间值班补助(由校长办牵头考核):认真执行学校夜间值班制度,无工作失误,每班补助40元。

*假期加班(由校长办牵头考核):放假时间内,在学校的统一安排下参与本职工作以外的活动、节目演出(排练)、会议参加、安全值班及完成其他工作任务等,按照每天40元的标准补助;夜间加班按照每班40元的标准补助。

*班主任工作学生数超额补助:各班学生人数若超过12人,则按照每多一个学生每年100元的标准补助给班主任。

(4)教育教学科研奖(由教科室、德育处、校长办牵头考核):见学校教育科研奖励办法、艺体工作奖励办法、骨干教师奖励办法、各类获奖奖励办法。

(5)年度考核奖(由校长办牵头考核):学校所有绩效奖励性工资总额扣除以上四项奖后,剩余部分经费,作为全体教职工的年终考核奖(详见学校年度考核方案)。具体按照以下办法执行:根据年度考核记分情况,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每个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奖:G=J/F*f*X(G代表个人应得年终考核奖金额,J代表年度考核奖总额,F代表全体被考核人员年度考核总分,f代表年度考核个人得分,X代表专业技术级别系数,系数标准为:十级为1,九级为1.1,八级为1.2,七级为1.3,十一级为0.9,十二级别为0.8,工勤四级0.9,工勤五级0.7)

附:重庆市永川区特殊教育学校各类人员岗位工作奖励实施意见

对各类人员均实行量化考核加减分制度,以100分为基本分,按照相应类别《考核意见》加减分,100分以上为优秀奖,按全额岗位工作奖计发;90分以上为一等奖,按90%的岗位工作奖计发;80分以上为二等奖,按80%的岗位工作奖计发;60分—79分,为三等奖,按50%的岗位工作奖计发;60分以下不发岗位工作奖。

每月由相关考核部门通报一次,并由校长办汇总公示一次。每学期汇总一次,每学年执行一次。

考核依据为:《重庆市永川区特殊教育学校后勤服务人员岗位工作奖考核细则》、《重庆市永川区特殊教育学校一般教师岗位工作奖考核细则》、《重庆市永川区特殊教育学校班主任岗位工作奖考核细则》、《重庆市永川区特殊教育学校一般管理人员岗位工作奖考核细则》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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