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经济国家反避税措施借鉴及启示
摘要:避税与反避税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国际避税与国内避税开始相互参透、互为影响,有蔓延之势。美、日、英、德等西方经济国家反避税措施较为成熟,各国应对国际避税的反避税措施主要体现在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税收体制、强化税收征管。本文针对我国反避税工作存在问题,借鉴西方经济国家反避税经验,对我国反避税工作提出如下建议:立法方面,健全我国反避税法律制度,给反避税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税收体制方面,改革国家税收管理体制,为反避税工作堵塞漏洞;税收征管方面,完善税收征管制度,提升反避税工作成效。
近年来,保守估计跨国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国际避税而带来的税收损失每年都在300亿元以上,严重侵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行、纳税人之间以及国家之间的税收公平。西方经济国家成熟有效的反避税措施,能够对税收增加、规范税收秩序方面作出进一步贡献。面对现代愈演愈烈的国际国内避税风潮,我国反避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盲点与问题,已不能满足反避税斗争形势的需要,急需借鉴西方经济国家反避税措施中的成熟经验,完善我国反避税法规体系,解决日益严重的避税问题。
一、西方经济国家反避税措施概况 (一)美国反避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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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作为世界经济强国,其资本输出名列世界前茅,跨国公司遍及全球其资本输出名列世界前茅,跨国公司遍及全球。巨大的海外经济利益使美国格外关心国际偷税和国际避税的问题。美国的反避税措施主要表现在立法和国际税务合作方面。
1.加强反避税立法规定,控制避税产生。
①美国反避税,加强立法控制避税一般规定:一是美国"偷税"行为是指为逃避缴税而恶意地违反法律。纳税人一旦被确认有恶意偷税的企图,就会受到民法和刑法的处罚。其中包括监禁。比较而言,"避税"则被广泛地解释为,除逃税以外的种种使税收最少的技术。二是美国税法明确规定了"报告公司"制度,即凡美国直接或间接控股25%以上的公司,或与美国公司有其他特殊关系的公司均为报告公司;报告公司有义务向美国税务机关报告经营情况、与其关联公司的往来情况及税务机关指定的其他材料。三是美国要求纳税人在从事涉外活动时履行申报手续。为了有效地实施法律,美国税法也大量含有关于纳税申报的规定,这包括要求提供有关劳务和投资所得的纳税申报表。四是美国税法又另行规定,有关纳税人所发生的业务能否享受税收优惠,须经税务当局裁定,目的是为了防止纳税人利用本国税法中提供的减免税进行避税。
②美国反避税立法,加强立法控制避税特殊规定:一是美国的税收征收制度主要采用自找估税制。在涉及金融票据、外汇交易和外国资金在国际间的流动等领域确立申报制度,同时采取包括分析账户的存入和取款情况、检查费用支出项目和证件凭证等多种方法核实收入申报情况。二是为了制止通过国外实体转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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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避税,《国内收入法典》规定接受财产转移的公司,应将被转移财产积极地用于公司的贸易或经营,在某些情况下,转移能带来收入的财产需缴纳通行税。三是为防止避税,美国采取了多项所得额调整的规定来正确反映纳税人所得。对于所得调整可能会导致国际双重征税,增加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的,可为纳税人再作调整,从而使其利益与调整相一致。
2.加强国际反避税合作,提高税收征管效率。美国与大多数缔约国均有关于情报交换的协定。一是涉及纳税人的情报交换包括纳税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在可能的条件下,还包括付款人的姓名、地址以及所付款项的数目与类别。二是有关于跨国纳税人收入和费用细节的情报交换以及防止利用转移定价避税的情报交换。三是发生在通过低税或无税的第三国交易,由第三国支付给双方国家中占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所得和利润等,以及位于第三国并属于上述纳税人及联属公司的财产等。美国所获得的情报是多变的,它取决于缔约国的一方。相应地,根据各税收协定的规定,美国也应满足缔约国另一方的情报要求。
表1:美国反避税措施情况表 类别 具体措施 主要内容 法律 加强反避税立法规定,控1. 加强立法控制避税一般规定 法规 制避税产生 税收 加强国际反避税合作,提征管 高税收征管效率 2. 加强立法控制避税特殊规定 协定涉及纳税人、跨国纳税人、低税或无税的第三国交易所得的情报交换 (二)日本反避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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