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该选我爱的人结婚_四辩稿

谢谢主席,大家好! 诚如我方一辩所言。婚姻是一辈子的事情,如果每天对着自己不爱的人,没有爱情的土壤滋 润,那么这样的婚姻又怎会天长地久,永偕白头。 应该是情理上必然或必须如此,而我则是大众的化身,所以诸如我爱的人惨不忍睹的事件,不在辩题范围内,不予以考虑的。 1我们是社会人,我们应该有自己的价值追求和奋斗,对方辩友告诉我们选择爱自己的人结婚,可以得到他的关心,呵护,照顾。所谓腰疼了有人捶,背酸了有人捏,但是我们渴望的是爱情,是与所爱的人的婚姻,我们要找的是厮守一生的爱人,配偶,对方辩友难道就要因为那个人能够照顾你,就决定和他在一起吗,我们选的是配偶,不是衣食起居照顾的妥妥当当的保姆!!也不是找一个爸爸或者妈妈,与其这样还不如不结婚呢。 2对方辩友觉得应该选择爱自己的人结婚,这样可以将自己的伤害减少到最低,但是这样有没有考虑到对方的感受呢,为了逃避伤害,为了抚慰自己在追求所爱时所受的挫折,而把自己的痛苦转嫁给别人,这对爱你的人是何其不公。人活在世,谁不想拥有一段海枯石烂的爱情,谁不希望和自己爱的人组成一个美好的家庭,选择我爱的人,为了爱情奋斗,为了我爱之人完善自己,提升自己,执着追求,让他也爱上我组成一个幸福的家庭,就算没有成功,但是起码我们没有退缩,我们为自己的婚姻奋斗了。这是退缩逃避,选择爱自己的人一生都无法体会的。 3选择爱自己的人结婚,逃避挫折,不去试一试,一个人如果在婚姻,爱情面前都消极以对,那么又有什么资格说自己在其他方面会不停的探索不离不弃呢!我选择强调是价值判断的问题,是社会应该倡导什么样的价值观念。不是单纯的对方辩友想的为了结婚去结婚,如果人人都不是努力去寻求自己所爱的人,去付出、去努力,而是大家都等着爱我的人的出现,去逃避爱人所带来的伤害,等着出现一个人来为我付出,那将是不可想象的,也不是社会应该倡导的。 4我方一辩在立论中就说过,就幸福感而言,选择我爱的人更幸福,因为这种幸福是主体主动付出爱之后带来的满足,是主动形成的。而被爱的幸福是他人给予的,主动权在对方手中,如果有一天对方不再爱我,那么所谓的婚姻也荡然无存了。而选择我爱的人结婚,最坏的结果无非是他不爱你,而这个是我们前提条件。连最坏的都考虑进去了,还有什么是可以打到我们执着追求所爱的心呢? 5我爱是强调主动意愿性,道出了爱的真谛。而被爱是消极被动,坐享其成。人类的社会在进步,我们不是古人,需要等人上门提亲,21世纪的人们更渴望的是去追求真爱,我们渴望,并且也相信在我们的努力与付出下,我们会收获幸福与婚姻,就算失败了,我们也可以对着天空大声地说,我付出,我追求,我无悔!! 我应该选我爱的人结婚 四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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