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中建一局集团市场营销奖励办法

中建一局集团市场营销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集团内部员工开拓市场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外部资源拓展市场,迅速扩大集团的市场占有率,在市场营销中引入激励机制,实现集团营销战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集团承揽的工程项目,各子公司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公司和区域公司的含义:

一、 公司:指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二、 区域公司:指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在京外各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第二章

第三章

点。

第六条 公司市场营销领导小组和市场营销部门人员。 第七条 参与项目运作的其他相关人员。

第四章

奖金的提取办法

第八条 由集团公司及区域公司直接跟踪策划的项目,营销奖金由集团公司市场拓展部统一在集团公司或区域公司提取;子公司以集团公司名义跟踪策划并运作成功的工程项目,由子公司市场营销部门在本公司财务部提取;协力集团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项目,营销奖金由集团公司市场拓展部在集团公司提取。

奖励的对象

第五条 市场经理、项目主跟踪人、项目主策划人是奖励的重

奖励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突出贡献,不搞平均主义。

第九条 公司市场部门在工程项目收到第一笔工程款且工程款比例超过10%后,按该工程合同额(合同额按本公司自行完成部分计算,下同)的比例提取该工程的营销奖金。市场营销奖要与项目的收益额、垫资额度及中介费用的多少挂钩确定奖励标准,对于预期效益好、不垫资而且中介费用较低的项目,营销奖按奖励标准上限提取;对于投资有一定风险或者中标价较低的但经过评审认为可做的项目,营销奖按奖励标准下限提取。具体提取标准如下:

一、 总包工程(包含土建、安装及其他施工内容的综合工程)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按8~10‰提取;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按6~8‰提取;10000万元以上的按5~6‰提取;

二、 土建工程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按8~10‰提取;合同额在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的按6~8‰提取;10000万元以上的按5~6‰提取;

三、 安装工程合同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按7~10‰提取;2000万元以上的按5~7‰提取;

四、 装饰工程按10~20‰提取;

五、 市政工程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按7~10‰提取;合同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按5~7‰提取;

六、 由协力集团以集团公司名义承揽的工程按5‰提取。 第十条 提取的营销奖金不包括该工程的中介费用及特许市场经理的奖金,但包含市场经理的奖金。

第五章

奖励资金的分配方式

第十一条 市场营销奖分配比例

一、 市场经理(项目主跟踪人):按《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经理制度》的规定额度奖励,完全议标项目再增加10%的奖励;

二、 项目主策划人:奖励额度为除去市场经理(项目主跟踪人)奖励所剩余部分的30%;

三、 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其在该项目营销活动中的作用大小进行分配;

四、 市场经理(项目主跟踪人)同时又是主策划人,奖励整个奖励总额的50~60%。

五、 做标人员、方案人员根据其所做标书方案的技术质量和难度确定具体奖励额度。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直接跟踪策划并运作成功的工程项目,先由营销领导小组长按该工程与市场经理签订的跟踪协议中的奖励条款提取奖金奖励市场经理,其余奖金的80%发放给该项目营销领导小组和营销部门人员,20%发放给其他相关部门人员。

第十三条 以集团公司名义跟踪,由集团公司策划但交由子公司具体运作成功的工程项目,80%发放给集团公司该项目营销领导小组和营销部门人员,20%发放给子公司该项目营销领导小组和市场部门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由子公司提取。

第十四条 以集团公司名义跟踪,由子公司策划、集团公司配合并具体运作成功的工程项目,20%发放给集团公司该项目营销领导小组和市场部门人员,80%发放给子公司该项目营销领导小组和市场部门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由子公司提取。

第十五条 由区域公司策划并具体运作成功的工程项目,20%发放给集团公司该项目营销领导小组和市场部门人员,80%发放给区域公司该项目营销领导小组和市场部门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由集团公司核准,区域公司提取。

第十六条 由集团公司策划、协力集团具体运作成功的工程项目,市场拓展部先按该工程与特许市场经理签订的项目跟踪协议兑现(如该工程有中介合同,则按中介合同兑现),然后再按第九条第六款的标准从协力集团企业向集团公司上交的管理费中提取营销奖,其奖金全额发放给该项目营销领导小组和市场部门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七条 集团内部人员介绍并跟踪工程信息,具有投标价值并进行投标未中标的,一次性提取1000~2000元奖励,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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