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行为记录申述书
致:郑州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由我单位监理的绿都紫荆华庭佳园
2#楼工程,在贵站2016年3
月4日巡检中下发了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不良行为如下: 1、 监理规划编制内容缺失,错误较多且不具备针对性; 2、 监理通知单回复流于形式;
3、 未按要求对进场材料进行审核、验收; 4、 未按要求对分包单位资质、人员进行检查。
会后项目总监连云峰同志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内部资料交底,积极进行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向贵站汇报如下:
1、 监理规划中节能部分监督控制不具针对性问题,我监理部在监
理规划中有节能部分相关内容,根据此次检查要求进行补充完善。具体各项节能控制已编制在监理细则中。
2、 监理通知单中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完成后,我监理人员已复检
合格,在以后签署回复意见时更加明确反映实际整改情况。 3、 已发生的原材材料使用情况,我监理人员在材料进场时已验收
合格。资料未完善的部分已完善,并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材料审核及验收。
4、 桩基分包单位资质及人员资质在桩基单位进场时已经提供并对
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资料检查时未能及时提供,现已将相关资料按类归档。
根据以上申述理由及整改情况,恳请贵站免去此次不良行为告知书,我项目部在以后的工作中对质量、安全、资料方面严格管理。
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申诉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