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至2018年已供国有土地计收土地出让金业务价格咨询

所需时间另行协商确定。

5.3 中标人必须能够满足采购人24小时的服务要求。 5.4 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委托的业务转包第三方(或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 价格要求及付款方式

1.价格要求 执行标准:

执行原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原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97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预计服务经费总额为人民币600万元(两年)。 2.服务费报价

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国家、省、部相关文件的价格标准,为杜绝不正常竞争,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国家、省、部相关文件规定价格标准的80%。

3.付款方式 3.1 结算方式

项目服务经费按服务的具体项目结算,纯土地按原国家计委、

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费,既有土地又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按原国家计委、建设部[1995]97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费。

中标人提交指定项目的报告后,经采购人采用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向市财政申请款项,直接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

3.2中标人凭以下文件与采购人结算款项: 3.2.1 合同;

3.2.2 中标人开具的有效正式发票; 3.2.3 收费函; 3.2.4 中标通知书。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广州市增城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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