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客观分析、评价员工的履职情况和工作效率,提供真实可靠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培养的相关数据,提高企业对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全面提高员工绩效,增强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员工人热爱本职工作,不断创新业绩,继而推进企业生产、经营和各项管理工作多快好省的全面发展,同时为员工提供一个竞争有序、积极向上、和谐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签约员工。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要求
考核者对所有考核对象一视同仁、对事不对人。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建立科学的考核要素体系与考核标准。 第四条 以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为依据,按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开源节流等标准对员工工作行为进行考核,而非人与人之间的对比考核。
第五条 设置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要点逐项进行考核,而不是对人进行模糊的整体评价。
第六条 坚持实行考核定期化、制度化的原则。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条 考核目的:采用目标管理体系,公司制订总发
展目标,然后分级分解的管理办法,同时达到以下效果: 1、确定员工岗位薪酬、奖金、福利待遇的重要依据; 2、确定员工职务晋升、岗位调配的重要依据; 3、获得专业(技能)培训、潜能开发的主要依据; 4、鞭策后进、激励先进;
5、增强员工沟通、强化团队精神和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第五章 考核领导机构
第八条 公司成立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员工绩效考核的组织管理工作,公司董事长任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总经理任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组员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成员部门由综合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营管理部、材料设备部、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司法保卫部、总工办组成。员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绩效考核评价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项目同时成立(设)员工绩效考核小组,在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 考核分类
第十条 员工绩效考核共分四类。即:部门考核、部门
级员工绩效考核、专业员工绩效考核、普通员工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部门考核是指公司某部门完成公司下达任务的情况,是部门级员工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部门级员工是指公司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及项目负责人。
第十三条 专业员工是指公司各项目部负责人及在公司专业岗位(有中级职称、注册证或特殊能力)的员工(含:政工、财务、土建、市政道路、园林和桥梁等专业人员)。 第十四条 普通员工是指在公司从事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七章 考核时间
第十五条 定期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两种,年度考核期为1月6日~12月25日,考核实施期为12月26日到次年1月5日;专项考核按实际情况进行。
第八章 考核内容、方法
第十六条 考核内容:
1、部门考核: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季度、月部门工作目标,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对部门工作目标达成情况,同时结合相关部门的评价进行考核,详部门考核表。
2、员工考核:考核内容从工作绩效、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三个方面进行评价,同时设开源节流加分考核内容,详绩效考核表。
第十七条 考核方法: 1、直接面谈评议法;
2、记录查询法:重点查看员工任期内出勤档案和奖惩记录;
3、考核表评议法:由被考核对象向公司员工考核领导小组提交考核表,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表进行综合评议; 4、民主座谈评议法。根据不同考核对象,按比例随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