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垃圾油污水接收处理协议

船舶垃圾油污水接收处理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长江船舶污染水域管理,创建清洁、安全的长江水域环境,积极倡导节能减排,加强船舶生产、营运中的污油水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就所属船舶或趸船的垃圾油污水交由乙方接收处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甲方所属的船舶或趸船 艘。

2、乙方安排“ ”或“ ”接收船舶定点在 水域接收处理甲方所属船舶或趸船产生的垃圾油污水等污染物。

3、乙方按照实际接收垃圾油污水的数量并提供由海事部门签发的《船舶残油(油污水)接收处理证明》和相关有效的接收单据。 二、接收方式

1、甲方将船舶生产、营运中产生的垃圾油污水集中存放,以便于乙方接收处理。 2、甲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需要进行垃圾油污水接收处理的船名和预计到港的时间或者固定的趸船。

3、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做好接收垃圾油污水的安排,并在24小时内完成接收,不得延误;如遇恶劣气况需提前通报甲方协商解决。

4、垃圾油污水处理作业过程中,甲方所属船舶或趸船需指派人员在现场进行协

助和监督,防止污染事件发生。 三、权利与义务

1、甲乙双方分别建立垃圾油污水接收的登记台帐,以便海事、环保部门检查。 2、乙方接收的垃圾油污水按照海事、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乙方在接收处理垃圾油污水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垃圾油污水接收处理费用按年度结算,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4、付款方式:本协议签定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年垃圾油污水接收处理费用。

5、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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