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中考报名条件
告知书
一、外省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8年初中毕业中考报名条件 1.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于2016年3月1日前在我市居住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住所,并按国家规定于2016年3月1日前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下同)持续不中断或于2016年3月1日前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3年以上(截止2018年8月31日);
2. 2016年3月1日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且取得就读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或结业生,参加我市组织的初中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规定成绩。
二、外省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9年初中毕业中考报名条件 1.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于2017年3月1日前在我市居住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住所,并按国家规定于2017年3月1日前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持续不中断或于2017年3月1日前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累计3年以上(截止2019年8月31日);
2. 2017年3月1日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且取得就读学校学籍的应届毕业或结业生,参加我市组织的初中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规定成绩。
三、外省户籍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20年及以后初中毕业中考报名条件
1.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合法稳定的住所并按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
2.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获得初中三年完整学籍的应届毕业或结业生,参加我市组织的初中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并达到规定成绩。
(如果异地中考政策发生调整变化,本告知书与调整变化后的异地中考政策相抵触时,则以调整变化后的异地中考政策为准)
本告知书制作单位:惠州市教育局
被告知人(学生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转入学校和学生家长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