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实训报告

④ 查实车辆的使用性质。

⑤ 查清驾驶人员姓名、年驾驶证号码及准驾车型,验证驾驶证是否有效,是否是保险人及其所允许的驾驶员。 ⑥ 查明出险原因。 ⑦ 施救、清理受损财产。 ⑧ 确定损失情况。 ⑨ 弄明责任划分情况。

⑩.重大赔案应绘制事故现场草图。 ○11.询问记录。 1○2.拍照存查。 2、确定保险责任

调查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向第三者追偿,是否是被保险人自己的责任。

二、案例分析

1、间接故意损坏路面应拒赔

某保险公司承保的一辆某外运公司的集装箱卡车,由驾驶员张某夜间驾驶行至某施工路段,因其款注意“前方施工请绕行”警示樗和“靠左侧行驶”的指示标志,便驾车从道路右侧土路通行,行使500米后,发现前方有路障,车辆无法通过,张某于是驾车打左方向冲上左侧养生水泥路面。因水泥路面与土路有一定的高度差,集装箱卡车拖上养生水泥路面。但挂车无法拖上。待天亮后,张某又叫来其他车装其集装箱卡车拖上养生水泥路面。张某又驾车在养生路上面上向前行驶,在养生路面上再次遇到了路障,无法通过。张某在养生路面上数次倒车,一直倒到了第一次上水泥路面的地方,向左大转弯,车碾过了盖麻袋的养生路面,驶下了水泥路,在左侧土路上行驶,直至被当地交警追上,经勘察,张某由于在养生路面行驶造成水泥路面严重毁坏,损失巨大。外运公司就第三者的路面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评析:

本案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判断保险人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本案中保险车辆造成路面损失是否属于“意外事故”因为只有在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损害情况下,才可能构成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本案中驾驶员张某未注意到警示标和指标志误行入右侧土路,并在对养生路面有所了解的情况下,叫其他车将本车拖上养生路面,在养生路面上行驶并数次倒车,造成养生路面损坏。其损坏并非由行为人不可预见且无法控制的突

发性事件造成而已经预见到并可以避免的,所以不属于《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二条所指的“意外事故”。

(2)驾驶员张某知其行为会导致损害结果,却放任该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已构成间接故意,属《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六条第二款的责任免除范围。

综上,该起案件不属于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三、思考题

1、查勘的主要内容及要求是什么? 2、如何确定保险责任?

实训六 汽车保险的核赔

一、实训内容

(一)知识与技能要求 1、保险理算、核赔专业知识

(1)理算工作的要求:分项理算、按责赔付

(2)理算的步骤:审核索赔单证、赔款计算(全部损失、部分损失、施救费赔款计算、第三者责任险的赔款计算、附加险赔款计算)、缮制赔款计算书、撰写理算报告

2、核保的内容及要点

审核单证、核定保险责任、核定保险财产损失及赔款、核定其他财产损失赔款、核定施救费用、审核赔付计算

3、专项赔案的处理:简易赔案、互碰赔案、“双代”案件、拒赔案件、预付赔款案件

4、追偿:代位追偿定义、对象、主要类型、具体做法、代位追偿案件的处理、逃逸案件的处理

5、主要险种条款,重点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理赔处理部分 6、保险相关政策、法律、规章

保险监管的内容和方式

《保险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主要内容,《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海商法》中与保险相关的主要内容

各险种核赔权限和上级公司制定的理赔规章 (二)核赔内容及步骤 1、审核单证

(1)审核确认被保险人按规定提供的单证、证明及材料是否齐全有效,有无涂改、伪造;

(2)审核经办人员是否规范填写赔案有关单证并签字,必备单证是否齐全; 审核索赔单证索赔单证;《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决定书;判决书或出险证明文件;有关原始费用单据;机动车行驶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等 (3)签章是否齐全。

(4)审核所有索赔单证是否严格按照单证填写规范认真、准确、全面地填写。 2、核定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与索赔人是否相符;驾驶员是否为保险合同约定的驾驶员。 (2)出险车辆的厂牌型号、牌照号码、发动机号、车架号与保险单证是相符; (3)出险原因是否属保险责任; (4)出险时间是否在保险期限内; (5)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准确合理; (6)赔偿责任是否承保险别相符。 3、核定车辆损失及赔款

(1)车辆定损项目、损失程度是否准确、合理;

(2)更换零部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询报价、定损项目与报价项目是否一致; (3)换件部分拟赔款金额是否与报价金额相符。 (4)残值确定是否合理。 4、核定人员作伤亡及赔款

(1)根据查勘记录、调查证明和被保险人提供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和伤残证明,依照国家有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

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2)核定伤亡人员数、伤残程度是否与调查情况和证明相符; (3)核定人员伤亡费用是否合理。

(4)被抚养人口、年龄是否真实,生活费计算是否合理、准确。 5、核定其它财产损失赔款

根据照片和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货物、财产的原始发票等有关单证,核定财产损失、损余物资处理等有关项目和赔款。 6、核定施救费用

根据案情和施救费用的有关规定,核定施救费用有效单证和金额。 7、审核赔付计算 (1)残值是否扣除; (2)免赔率使用是否正确; (3)赔款计算是否准确;

二、核赔程序

属本级公司核赔权限的,经核赔人员签字后,报经理室审批;属上级公司核赔的,核赔人员提出核赔意见,由经理室签字后,由业务处理中心直接报上级公司核赔。

结案时《机动车辆保险赔款计算书》上赔款的金额必须是最终审批金额。在完善各种核赔和审批手续后,方可签发《机动车辆保险领取赔款通知书》通知被保险人。

上级公司核赔根据不同的案件,侧重审核以下内容: 1、普通赔案的责任认定和赔款计算的准确性; 2、有争议赔案的旁证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3、诉讼赔案的证明材料是否有效,我方的理由是否成立、充分; 4、拒赔案件是否有充分证据和理由。

三、案例分析

1、未受伤第三者的误工费,是否应赔偿

王某于1999年购买一辆捷达牌轿车,并在当地的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以及盗抢险等附加险。一天早晨,王某驾车去单位上班,由于时间较紧,所以车子开得很快,结果在强行超越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时,由于操作不当与出租车相撞,致使出租车前部损坏,所幸出租车司机没有受伤脑筋。事故发生后,王某及时向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报了案。交警了解情况后,认定王某负事故车辆进行了损失核定,初步估计修理出租车需要3天的时间。出租车司机考虑到这3天无法营运,损失将近千元,当面向王某和保险公司提出3天的误工费的赔偿请求。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当即告诉他:只有在第三者受伤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负责赔偿误工费,由于你没有受伤,保险公司对你的误工损失不予赔偿。

评析:

本案所反映的问题的实质,是对未受伤者的误工损失应当如何理解和定性,以利于保险公司根据法律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正确处理该项费用。根据《车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在第三者责任险项下只负责承担两种责任:一是对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二是对第三者的财产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二是对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对于后者,《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较为详细、明确的赔偿范围和标准,其中包括事故受害人因人身死亡而造成的误工费用。因此,误工费属于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

对于本案中出租司机的误工损失,则应认定为一种间接的财产损失,即预期的可得利益的减少。而被保险人对第三者的间接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不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而是属于责任免除条款中“停驶、停业”的间接损失。因此,虽然本案中第三者可以向被保险人请求赔偿其因停驶造成的误工费用,但保险人对该项费用不负赔偿责任。

2、被保险人无责的代位求偿案件,赔偿时是否应当扣免赔

从事油料运输的个体运输户刘某,将其自购的油罐车向当地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刘某在运输过程中与一大货车相撞,造成油罐车罐体泄漏起火,两车均被烧毁。交警部门认定,大货车方的驾驶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并调解由大货车方承担刘某在事故中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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