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费字[1992]452号

20、含量测定 60元 21、溶点测定 20元 22、鉴别(每项) 20元 23、检查(每项) 30元 24、荧光分光 45元 25、薄层扫描 50元 26、释放度 75元 27、分子量测定 100元 28、中药性状显微鉴别 30元 29、急性素性试验 100-200元 30、片剂、散剂含量均匀度测 500元 31、在输液微粒检查 150元 凡未列入本收费标准中的特殊项目(如使用高级精密仪器、特殊试剂等)可参照上述项目收费标准收费。

九、新兽药质量复核检验收费标准: 一类:600-800元 二类:500-700元 三类:300-500元

四类、五类:200-300元

如新兽药检验方法不成熟,需检验单位协作共同研究拟订或完善质量标准,所需费用另拟。

十、已生产的兽药品种注册登记收费标准:

(一)生产企业,每个品种20元(包括试产品); (二)兽医站(院)制剂室,每个品种5元。

十一、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和《兽药制剂许可证》收费标准:

(一)核发《兽药生产许可证》100元 (二)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50元 (三)核发《兽药制剂许可证》10元

附件七:

饲料添加剂审批检验收费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饲料添加剂审批检验收费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饮料添加剂及饲料的检验收费标准应依据样品的检验成本(包括材料费、水电费、仪器设备折旧费、维修费、人工费、管理费等)制定。

三、农业部畜牧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收取进口饮料添加剂、国内新饮料添加剂审批费;农业部畜牧主管部门指定的饮料检测中心收取进口饮料添加剂和国内新饮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及委托检验、仲裁检验费;省级以下饮料监测机构收取委托检验、仲裁检验费。

四、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注册的饲料添加剂应按规定交纳注册费和质量复核检验费。

五、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抽检任务,由下达任务的部门拨给检验费,检验机构不得向被检单位收费。

六、进出口饲料添加剂的质量检验,国家级饲料添加剂的质量检验,国家级饲料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和省级饲料监察所受理的质量事故分析或仲裁检验均执行委托检验收费。

七、全额预算单位收取的检验费和差额预算单位的检验费的结余部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检验费收纳入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按受同级财政、物价和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八、检验费收入主要用于饲料添加剂审批业务;样品检验的直接开支;补充小型仪器、设备维修;研究检验方法、培训人员及其他有关的开支。

附件八:

饲料添加剂审批检验收费标准

一、新饲料添加剂审批,每个品种2000元;试生产转正式生产审批,每个品种1000元。

(一)登记(发证)6000元;

(二)换发许可证按50%收费。 三、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

(一)每个品种6000元,每增加一个剂型或制剂增收1200元;复合制剂六个成分以内6000元,每增加一个成份增收600元。

(二)如样品不合格,需要重新送样品复检者,每个品种按原收费标准的50%计收。

(三)临床实验、毒理、残留、三致试验,根据试验内容,由承担单位与外商具体化村办商。所需费用,由外商负责。

四、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按单项检验收费;但每个品种不低于300元。

五、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 (一)全检(常规) 配(混)合饲料300元 鱼粉180元

玉米、高梁、稻糠、小麦麸每种120元

大豆饼、花生饼、菜籽饼、棉籽饼、葵花饼每种120元 血粉、骨粉、贝壳粉每种120元 (二)单项检查:

水分 25元 食盐 25元

真蛋白 50元 粗纤维 40元 磷 30元 混合均匀度(10个样) 90元 糖 30元 砂分 30砷 能量 棉酚 氰化物鉴定 亚硝酸盐 恶唑烷硫酮 大肠杆菌 细菌总数 植物杂质鉴定(镜检) 灰分 粗蛋白 粗脂肪 钙 粒度分筛称重 淀粉 总酸

元 40元 元 40元 30元 40元 元 60元 60元 20元 元 元 40元 30元 元 30元 40 50 25 40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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