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依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有效预防和依法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有效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责任、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坚持“谁主管,谁整顿”“谁审批,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全面排查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打击、早处置,疏堵结合,趋利避害,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负责。各乡镇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充分调动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职责明确、齐抓共管、高效务实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权责一致。谁批设机构,谁承担监管职责,谁负责处置风险,逐一落实各类非金融机构企业的监管责任。
(三)坚持分工协作。各行业主(监)管单位要有分工、有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互相支持、形成合力。
(四)坚持防控并举。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对金融风险的管控,系统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完善的风险应对处置预案,层层落实责任,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财产安全。
三、排查整治范围 (一)重点领域
1、网络借贷平台、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私募股权投资等新型金融企业;
2、投资理财(管理、咨询)、融资及非融资担保、小额贷款、保险代理、房地产中介等企业和信用中介机构;
3、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典当、融资及非融资租赁等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
4、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养老机构、民办院校等组织; 5、本地其他新兴金融创新及高风险行业企业;
6、非法集资活动高发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注册登记的高风险行业企业、外地高风险企业在本地所设分支机构。
(二)排查重点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帐外账户;
2、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3、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 4、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APP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根据上述排查范围及排查重点进行排查。对已发生案件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监管发现的有关非法集资线索逐条调查核实。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排
查,摸清本地区、本行业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提出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处置。
四、责任分工
(一)各乡镇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对本辖区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负总责,负责做好本辖区非法集资活动日常监测、预警、现场检查、认定、处置和维稳等工作。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制定乡镇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项排查活动方案。密切关注本辖区非法集资活动的动向,非法集资案件一经认定,负责做好案件的组织查处,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引导依法依规处置事件,防止围堵党政机关的现象发生和蔓延。
(二)部门职责:各行业主(监)管部门针对易发生非法集资企业、群体制定专门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风险,曝光典型案件,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系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1、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及行业主(监)管部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配合市金融工作局对XX区的小额贷款、担保公司、权益类交易场所及自治区金融局审批的新型金融创新企业机构进行风险排查。
2、区委宣传部:负责对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论坛等广告媒体是否存在刊登、播放非法集资广告进行风险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