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文明号创建自查表

中山市“青年文明号”创建自查表

申报单位: 年 月 日 项目 要求及所占分值 1.领导重视,成立了由党政领导挂帅的活动领导小组,下发了创建活动的有关文件,并召开了创建动员大会。 满分 评分标准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有一项不符或不落实则扣3分。 自评分 备注 6 2.按照青年文明号活动标准程序进行规范化创建,制定了创建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 6 没有按照标准化程序进行创建扣1-3分, 没有完整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方案扣1-3分。 一、综合指标分30 3.制定了明确的创建目标和考核标准,悬挂了创建标语,制作了宣传单张,有较浓厚的创建氛围。 6 无悬挂创建标语、制作宣传单张分别扣2分,考核标准不详细扣2分,氛围好可酌情再加1-2分。 4、注意收集保存创建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图片、影音、实物、原始记录等资料,有包括计划、措施、检查、申报、考核、表彰、总结等一整套全面反映本单位创建活动的档案材料。 5.创建负责人参加相关培训班并自觉带领青年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岗位成员普遍认同并积极参与创建活动,齐心合力,共同创建。 看现场,听汇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调查了解。 5 资料收集不全扣3 分,材料零乱扣2分。 4 每项占2分。 13

6.在公示期间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 无公示不得分,公示内容不全扣1-2分。 项目 要求及所占分值 1、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诚实守信,无举报、投诉现象。 2、设立岗位成员社会监督(姓名、工号、照片、岗位职责等);公开办事制度和社会服务承诺;设立意见箱或投诉意见本;公布投诉电话;印制并派发“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岗位成员挂牌服务,团员佩戴团徽。 3、使用文明用语,不说服务禁语;服务规范;环境整洁;仪态大方;秩序良好。 4、岗位现场设置各种便民服务设施;采取各种措施提供便民、利民服务。 5、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1、高度重视青年人才的培养,有培养青年人才的规划和措施;创建工作中充分发挥团干部的核心作用。 满分 评分标准 每发现并查实一例投诉酌情扣2-6分或撤销申报资格。 自评分 备注 6 二、岗位文明分6 缺少一项扣1分。 5 一项不合格扣1分。 2 一项不落实扣1分。 看现场,查看有关记录和材料,征求服务对象意见。 三、岗位技能分20 20 1 不积极参加不得分。 无规划和措施扣3分,没有团干部参与创建活动扣3分。 6 2、经常组织业务培训,保证岗位成员每人每年有一次培训机会;不定期组织业务考核,岗位成员达标率在80%以上。 3、鼓励青年积极参加文化知识、业务技能继续教育;积极参加各类竞赛活动。 14 6 培训不落实扣1-3分;业务考核达标率不足80%酌情扣1-5分。 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酌情得1-2分;在各类竞赛中每获一次奖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 听汇报,检查培训记录,查看证书、牌匾、锦旗等。 4 4、鼓励青年积极参加创新创效活动,刻苦钻研技术,积极撰写业务论文,取得各种创造发明成果。 项目 要求及所占分值 1、按质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2、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为本岗位、本单位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创建活动扎实有效,推出一项以上有特色的服务活动,并已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 4、青年文明号岗位成为人才培养基地,青年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高,人才效益显著。 5、考核时现场征询服务对象满意度。 1、组织青年积极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年活动。 2、团的基层组织健全,团费收缴正常,积极培养和发展新团员,并做好推优入党、推荐优秀人才工作。 3、按规定落实团干待遇,团组织在单位发挥作用明显。 1、申报集体被评为市级(或以上)先进单位(集体);创建成员被评为市级(或以上)先进个人。 2、创建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新闻媒体宣传表扬或得到较多服务对象的表扬信、锦旗等。 3、在重大突发事件、紧急任务中获嘉奖。 4 有业务论文发表或创建发明成果得2分,论文或发明成果得奖每篇(项)加1分。 评分标准 视情况酌情打分。 视情况酌情打分。 没有不得分,有一项得2分,最高不超过4分 在岗位得到提拔或转到其他重要岗位使用得1分,立功受奖酌情打1-2分 视情况酌情打分。 视情况酌情打分。 组织建设不健全、团费不按时收扣2分;未发展新团员、推优不落实各扣2分。 没有落实团干待遇扣1分,团组织不发挥作用扣2分。 其中一项评上给1分。 若符合其中一项各给1分。 视情况酌情给分。 自评分 备注 满分 5 5 四、岗位效益分4 3 听汇报,调查了解,征求所在集体团员青年意见。 五、团的建设分六、附加分分5 七、一票否决

20 10 3 3 听汇报,查看《共青团工作手册》,团费收缴单据以及团组织会议记录。 查看证书、锦旗、奖状、报纸、杂志或录像带。 4 3 2 2 1 1、违反国家法律和受党、政、团纪律处分。 2、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安全、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发生损害消费者、客户、人民群众利益事件,在舆论媒介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经查属实的。 4、申报时弄虚作假,申报材料未能反映真实情况。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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