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通用版

兰州水源地建设工程项目

目 录

1、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2、 成品保护制度 3、 “三检制”管理制度 4、 工程质量奖罚制度 5、 旁站监督制度 6、 现场质量管理制度 7、 样板引路制度 8、 质量保证措施 9、 工程质量例会制度 10、 质量预控交底制度

11、 材料、半成品、设备进场验收制度

〖项目质量管理制度〗

兰州水源地建设工程项目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加强施工工序的过程控制和全员质量意识,确保本工程质量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等”三检制”,并作好书面记录以备查。对于不合格的上道工序,而又未被发现时,负责下道施工的责任工长和操作工人负同等的质量责任。

二、 项目实行内部报验制度,即每道工序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由相应责任工长填写内部质量报验单和正式的自检资料,报送项目专职质检员,项目专职质检员核实属实后,填写正式报验单送监理验收。

三、 作业队伍施工期间,责任工长应跟班作业,不间断地进行巡视检查和监督,严禁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脱岗、混岗或睡觉。

四、 本项目质量分现场工程实物质量和室内资料填报整理两部分,各工长及测量员,在完成工作的同时要完成资料填报工作,并且资料与工程要同步。

五、 加强原材料和半成品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原材料和外购半成品进场时,应经过项目材料员、质检员、试验员等人进行联合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应立即退回或返工。

六、 对于没有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质检报告)的原材料,试验员应拒绝进行抽样复检。经过复检的材料试验报告,试验员应及时地报验给质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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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使其知道该材料能否使用,把好材料质量关。

七、 项目专职质检员要努力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做好现场施工监督,抽样检查等各项工作,并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八、 质检员发现问题时,应及时向责任工长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意见,责任工长接到整改意见后,应立即组织作业班组在规定实现内进行质量整改,对执行整改意见不利的责任工长、质检员有权提出公开批评、罚款等处理意见。

九、 为了节约劳动力和原材料等生产资源,每道工序实行一次成活制度,既只要已做出的东西或已做过的工作,就必须是质量合格的,就必须能接受责任工长、质检员、监理等人的监督检查。

十、 项目上对出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可以对相关的责任管理人员处以100元以内的罚款,对施工班组处以1000元以内的罚款;对出现的一般质量事故,可以相关的责任管理人员处以200元以内的罚款,对施工班组处以2000元以内的罚款;对于其它更严重的质量问题,项目应从重处罚相关责任人,施工作业队伍,并报公司处理。

十一、 本制度不完善之处,望项目管理人员提出补充意见,并请严格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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