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压力容器安装资质申请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办事指南

编码 名称 项目种类 JSZJ–XK-0012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 行政许可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前款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法律依据 (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第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受理条件 首次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具体附件见下载表格)表格下载地址:http://tzsbaqjcj.aqsiq.gov.cn/-下载专区-表格下载 2. 相关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质保体系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社保中心养老个人月账户信息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基本养老保险账户清单及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保网查询系统个人缴费明细。) 3.工商登记执照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5.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目录 另外:车用气瓶安装单位还应提供企业简介,经市质监局确认。起重机械改造资质申请同时应具有制造资质,提供制造资质证书复印件。 申请增项、换证、升级需提交材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及其附件 2.相关人员资质证明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 3.工商登记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特种设备质量保证体系目录 5.取证以来工作总结、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设备汇总表。 6.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7.原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书 是否收费 办理期限 此项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收费,鉴定评审费按规定收取。 自受理行政事项申请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承诺期限 自受理行政事项申请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办理部门 办理地点 联系电话 办理流程图 苏建大厦东辅楼4楼许可办 苏建大厦东辅楼4楼许可办 025- 见流程图 安装、改造、维修许可:(一)受理范围 1.锅炉的安装、改造、维修 2.压力容器的安装、改造、维修 3.GB类、GC类中GC2和GC3级、GD类中GD2级压力管道的安装 4.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 5.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维修 6.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维修 7.客运索道的维修 服务指南 (二)依据、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4.《关于调整改革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67号) 5.《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技监局令第13号) 6.《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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