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第七届现事会第二次全体会议2009年11月9日修订)
中国新闻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工作者要坚持以马克思主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新闻实践,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继承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优良传统,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恪守新闻职业道德,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敬业奉献、诚实公正、清正廉洁、团结协作、严守法纪,做到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
第一条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把体现党的主张与反映人民心声统一起来,把坚持正确导向与通达社情民意统一起来,把坚持正面宣传为 主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统一起来,发挥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
1、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和重大决策部署,及时传播国内个各领域的信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闻信息需求,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2、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把人民群众作为报道主体和服务对象,多宣传基层群众的先进典型,多挖掘群众身边的具体事例,多反映平凡人物的工作生活,多运用群众的生动语言 ,使新闻报道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
3、积极反映人民群众的正确意见和呼声,批评侵害人民利益的现象和行为,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
第二条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唱响主旋律,不断巩固和壮大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
1、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不动摇,着力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弘扬社会正气,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决抵制格调低俗、有害人们身心健康的内容;
3、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着眼于解决问题、推动工作,坚持准确监督、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
4、采访报道突发事件要坚持导向正确、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全面客观报道事件动态及处置进程,推动事件的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第三条 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要把真实作为新闻的生命,坚持深入调查研究,报道做到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1、要通过全法途径和方式获取新闻素材,新闻采访要出示有效的新闻记者证。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确保新闻要素及情节准确;
2、报道新闻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事实,不摆布采访报道对象,禁止虚构或制造新闻。刊播新闻报道要署作者的真名;
3、摘转其他媒体的报道要把好事实关,不刊播违反科学和生活常识的内容; 4、刊播了失实报道要勇于承担责任,及时更正致歉,消除不良影响。
第四条 发扬优良作风。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品德修养,提高综合素质,抵制不良风气,接受社会监督。
1、强化学习意识,养成学习习惯,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成为专家型新闻工作者;
2、深入基层、贴近群众、体验生活,在深入中了解社情民意,增进与群众的感情;
3、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有偿新闻和有偿不闻行为,不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利用新闻报道发泄私愤,不以任何名义索取、接受采访报道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不向采访报道对象提出工作以外的要求;
4、尊重新闻同行,反对不正当竞争。尊重他人的著作权益,引用他人的作品要注明出处,反对抄袭和剽窃行为; 5、严格执行新闻报道与经营活动分开的规定,不以新闻报道形式做任何广告性质的宣传,编辑记者不得从事创收等经营性活动。
第五条 坚持改革创新。要遵循新闻传播规律,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创新观念、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手段,做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1、深入研究不同传播对象的接受习惯和信息需求,主动设置议题,善于因势导,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和传播能力;
2、认真研究传播艺术,利用现传播手段,采用受众听得懂、易接受的方式,增强新闻报道的亲和力、吸引力、感染力;
3、关于利用新载体、新技术收集信息、发布新闻,提高时效性,扩大覆盖面。 第六条 遵纪守法。要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党的新闻工作纪律,维护国家利益和安全,保守国家秘密。
1、严格遵守和正确宣传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稳定;
2、维护采访报道对象的合法权益,尊重采访报道对象的正当要求,不揭个人隐私,不诽谤他人;
3、维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注意保护其身心健康;
4、维护司法尊严,依法做好案件报道,不干预依法进行的司法审判活动,在法庭判决前不做定性、定罪的报道和评论;
5、涉外报道要遵守我国涉外法律、对外政策和我国加入的国际条约; 第七条 促进国际新闻同行的交流与合作。要努力培养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积极搭建中国与世界交流沟通的桥梁。
1、在国际交往中维护祖国尊严和国家利益,维护中国新闻工作者形象; 2、积极传播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增进世界各国人民对中华文化的了解;
3、尊重各国主权、民族传统、宗教信仰和文化多样性,报道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和优秀民族文化; 4、积极参加有组织开展的与各国媒体和国际(区域)新闻组织的交流合作,增进了解、加深友谊,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多做工作。 附则:对本《准则》,中国记协各级会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落实;全国新闻工作者要自觉执行;各级各专业记协要积极宣传和推动,欢迎社会各界
监督。
1997版与2009版《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比较
新闻职业道德主要指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即\在一定经济社会条件下,人们在长期的新闻传播活动中逐渐形成的规范自己传播行为的各种观念、习惯、信念的总称。它具体体现为某些道德原则与道德规范,并以道德信条的形式表现出来。\而新闻职业道德规范可以说是\融合新闻职业理念和道德规范的话语\,它不仅包括\新闻业者的使命和社会责任\,
还包括\新闻职业的行为准则\。 目前我国已经制定多个具有新闻职业道德规范性质的文件,例如1981年由中宣部新闻局和中央新闻单位共同拟制并颁布的《记者守则(试行草案)》,1991年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下文简称中国记协)制定、通过并公布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2003年由人民日报、新华社、求是杂志、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联合制定的《\弘扬职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维护队伍形象\自律公约》等。
2009年11月,中国记协第七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本文试将本次修改后的版本与1997年版的《准则》相比较,从制定思路、文本形式和条款的具体内容上考察两者异同,力图从中发现我国新闻事业在新闻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的思路。
一、两个准则出台的背景及使用情况
1997年版《准则》是在1991年版的基础上加以修订的。自1987年的新闻体制改革以来,媒体获得了较大的话语空间和监督权,但是国家新闻法治与新闻自律的建设未跟上新闻发展的脚步。从1995年的新闻职业道德的相关调查可知,在相关法条和自律机制缺失的条件下,新闻腐败--有偿新闻、封口费等现象比较严重,新闻从业者在公众心中有很多的负面印象。1995年6月的《新闻职业道德现状调查》 显示:尽管新闻从业者认为半数左右的从业者未参与\有偿新闻\,但公众认为\有偿新闻\现象普遍存在。大部分新闻从业者都或多或少地参与过\有偿新闻\活动,采访对象的馈赠已成为新闻从业者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有32.78%的调查对象认为\大部分\新闻从业人员搞\有偿新闻\,有52.95%的调查对象\偶尔听说过或经历过\使用采用付费方式达到发表新闻的目的事情。调查还显示,\尽管新闻从业者对目前新闻职业道德教育情况的了解程度高于公众,而对开展新闻职业道德的必要性认识程度则低于公众\。而且虽然\半数以上的从业者读过《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但对近期新闻职业道德建设的效果评价一般\。 总之,现实亟需一份能够有较强约束力的职业准则。
而之后2009年版《准则》修改的背景也与此相似。首先,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我国部分媒体和新闻从业者的商业化程度提高,新闻传播从宣传本位逐渐向受众本位转变,在追逐商业利益的过程中,媒体一味迎合受众的口味导致新闻\媚俗化\,并产生了虚假新闻、有偿新闻甚至广告和新闻不分的失格现象。例如, 2003年9月, 11名新闻记者(其中有4名新华社记者)在采访山西繁峙矿难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和金元宝。其次,随着新闻事业的发展,偷拍偷录、隐性采访、秘密采访等新形式的有潜在新闻侵权危险的方式开始被更多媒体所利用。除此之外,网络民意的发展和公众参与意识的提高对媒体的专业性提出新要求。互联网的传播特征使其形成了新的公共领域:它的实时性使得公众能够在第一时间获悉新闻的发生;传受合一使得而任何人都能够成为信息的采集者和传播者,提高了公众参与公共事件的积极性;它爆炸性的信息量和交互性使得网民能够不断讨论、发表意见,使得类同的观点和情绪旋涡式地聚合从而产生了巨大舆论力量。2008年对于中国新闻媒体来说意义非凡,在北京奥运会、汶川抗震救灾、金融危机和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中在互联网媒体的作用下成为全民关注的热点。如何向公众真实、准确地传播信息以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如何公正客观地向受众还原真相,如何以信息公开透明来改变国外媒体对中国偏见,如何形式监督权的同时保护新闻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如何正确地引导网络汹涌的舆情,都是对中国新闻媒体专业性的考验。总之,互联网的运用使得公众更强调言论自由和对公共事件的参与,但对于逐渐向受众本位的传播原则转型的媒体和新闻从业者来说,他们必须在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