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寨小学教职工文明上网规定规范与公约及承诺书

同心寨小学教职工文明上网规定

为提倡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我校教职工恪守网络道德,反对不良网风,文明上网,特制定教职工文明上网规范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心寨小学所有小学教师上网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单位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同心寨小学任何教师,必须自觉遵守有关保守国家机密的各项法律规定,不泄露党和国家机密,或传送有损国格、人格的信息;禁止在网络上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及社会公德和有伤社会风化的信息。不得发表任何诋毁国家、政府、党的言论,不得发表任何有碍社会稳定、国家统一和民族统一的言论。

三、 同心寨小学任何教师,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浏览色情、暴力、反动站点,不得浏览、发布和传播淫秽书、画及图片等。

四、同心寨小学任何教师,不得擅自复制和使用网络上未公开和未授权的文件;不得在网络中擅自传播或拷贝享有版权的软件,或销售免费共享的软件。网络上所有资源的使用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利用网络盗窃别人的研究成果和受法律保护的资源。

五、 同心寨小学任何教师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等有害信息;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如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将交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对收到的境内外反动电子邮件不得传播扩散,应及时报告中心校处理。

四、 同心寨小学教师要安全、文明使用校园网,确保校园网络的稳定运行。

六、 同心寨小学教师必须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有损同心寨小学形象的虚假、低俗信息,坚决抵制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信息,积极主动地利用互联网对外宣传同心寨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展示同心寨小学的良好形象,扩大同心寨小学教育的影响力。

七、 同心寨小学教师要正确处理上网与工作、学习、生活的关

系,自觉以工作、学习为重,善于利用网络资源提升自身素质,怡情怡趣,张弛有度,反对长时间沉迷于网络世界,反对沉迷于网络游戏、网聊。

八、同心寨小学教师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九、 同心寨小学教师要加强网络知识教育,做好学生上网内容的引导工作。

十、 同心寨小学教师要教育学生上网要适度,不占用正常学习时间上网,不通宵上网。适当控制上网时间,注意保护眼睛和身体。

十一、同心寨小学教师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四)私接网络设备,如路由器等;

(五)盗用并乱设 IP 地址,扰乱网络资源的正常分配合使用; (六)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十二、 凡上网教师个人若发现入侵黑客、非法信件或有害病毒,应及时向叶邑镇中心校报告,并及时处理,严禁对有害信息和反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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