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物资设备管理制度

(一)物料采购

1.请购作业

各项目部应根据施工图及确定的总体施工方案编制工程材料施工总计划,分解到各构筑物,由物资部门实施限额供料及限额控制考核。 (1)请购部门

①工程材料:即构成工程实体的材料,由技术部门做计划,技术主管审核;

②低值易耗品:即加工制作过程中使用的材料,如电焊条、绑扎丝、模板胶条、涂模剂等,由施工队(工班长)做计划,项目副经理审核; ③周转材料:如模板、方木、钢管、扣件等,由技术部门会同施工队长(工班长)做计划,技术主管、项目经理审核;

④小型机具:如电焊机、振动棒等,由施工队长(工班长)做计划,项目副经理、经理审核;

⑤设备配件:由设备操作人员、维护人员做计划,项目经理审核; ⑥电气设施:如配电箱、电缆、电线、电工工具等,由专业电工做计划,项目经理审核。 (2)请购核决权限

①请购金额预计在1万元以下者,由项目经理决定; ②请购金额预计在1万元至5万元之间者,由副总经理决定; ③请购金额预计在5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决定。 (3)请购程序

①物资请购应依据项目策划期间所确定的总体施工方案、材料配置计划进行,如有较大变化,应提前报告公司总工程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②原则上所有的请购计划均应有书面计划,零星急用的材料(机具)可由操作人员请示项目经理后,电话同采购人员沟通采购,事后补充请购单;

③甲供材料应根据业主方要求填报相应的物料采购计划,该计划应充分考虑物料总额及库存情况上报业主方相关部门。 (4)请购撤销与调整

①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或采购人)停止采购,并及时修改采购单,注明原因;

②原请购部门需要增减计划物资时,应立即通知采购人对计划进行调整,小型调整直接实施,事后修改采购单并注明原因;大型调整需经原审核人重新审核后再行采购。 2.采购作业

(1)采购作业方式

除一般采购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据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①集中计划采购: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该采购方式特别适用于项目进场之初,及月初按月度施工计划核定后月度材料计划需求量表进行采购。

②长期报价采购: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宗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或代理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2)询价、比价、议价

①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后应依请购单案件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除经核准得以电话询价外,另需精选3家以上的供应商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②若厂商报价的规格与请购材料规格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者,采购经办人员应检附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注明,经主管核发后,先由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核。 (3)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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