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政法干警招聘考试民法学练习题十一

云南省政法干警招聘考试民法学练习题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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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选题

1. 甲与男友吵架后,非常生气,在回家的途中将男友送给自己的戒指扔到垃圾堆里。回家后一刻钟,男友打来的道歉电话浇灭了甲的全部火气。甲立即打着电筒在垃圾堆里捡回戒指。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从甲将戒指扔到垃圾堆时起,戒指的所有权转归甲的男友 B. 甲将戒指扔到垃圾堆后,甲依然享有该戒指的所有权 C. 甲捡回戒指的行为属于拾得遗失物 D. 甲捡回戒指的行为属于无主物的先占 【答案】D

【解析】动产所有权的抛弃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两个要件:第一,抛弃的意思真实有效;第二,放弃对动产的占有。甲的已经完成对动产所有权的抛弃行为,甲对戒指的所有权消灭,戒指成为无主动产。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甲捡回戒指的行为属于以自主占有的意思占有发现的无主物。 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2. 甲出门打工前,曾当众发誓“定要挣回30万元,将破败不堪的旧房推倒重建。绝不会在旧房上再花一分钱”。半年后,因强台风将至,甲的邻居乙觉得甲过于乐观,不一定能够挣回盖房的钱,眼前还是将旧房保住比较实在。乙于是花费5000元将甲的房屋予以加固和维修。台风过后,甲的旧房安然无恙。甲中奖50万元后回家盖房,乙请求甲返还房屋维修费及利息,遭到甲的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甲应支付乙5000元及利息 B. 甲乙之间成立不当得利之债,甲应支付乙5000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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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甲、乙之间成立合同关系,甲应支付乙5000元及利息 D. 乙的主张不成立,甲无须支付乙5000元及利息 【答案】D

【解析】乙的管理行为违反了本人(甲)明示的意思,构成不适当管理,而且本人拒绝主张不适当管理的利益,因此甲对乙因管理事务所受到的损失(以及所负担的债务)不承担补偿的义务,A错误、D正确。本题中,由于甲计划将旧房推倒重建,乙虽花费一定费用将甲的房屋予以维修,但违反了甲的经济计划,甲所受利益属于“强迫得利”,应当对甲所受的利益予以“主观化处理”,甲所受利益视为不存在,甲乙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之债,B错误。C选项在现行法律上缺乏规范依据和学理依据。

3. 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B. 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一方请求撤销合同,适用诉讼时效 C. 债权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D. 无因管理中,本人因不当无因管理行为产生的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事实之日起计算 【答案】A

【解析】①《诉讼时效规定》第18条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故A选项正确。②《诉讼时效规定》第7条规定:“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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