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三级分类体系。一级类设三个,即《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2)二级类设15个。
(3)三级地类设71个。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3 。
表3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2002年标准)
一级类 编号 名称 二级类 编号 名称 耕 地 编号 111 112 113 114 115 121 农 1 用 地 其 他 农 用 地 13 林 地 牧 草 地 12 园 地 122 123 124 125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41 142 143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建 设 用 地 商 服 用 地 工矿 仓储 用地 211 212 213 214 221 222 223 14 11 三级类 名称 灌溉水田 望天田 水浇地 旱地 菜地 果园 桑园 茶园 橡胶园 其他园地 有林地 灌木林地 疏林地 未成林造林地 迹地 苗圃 天然草地 改良草地 人工草地 畜禽饲养地 设施农业用地 农村道路 坑塘水面 养殖水面 农田水利用地 田坎 晒谷场等用地 商业用地 金融保险用地 餐饮旅馆业用地 其他商服用地 工业用地 采矿地 仓储用地 15 21 2 22 5
23 公用 设施 用地 公 共 建 筑 用 地 住宅 用地 交 通 运 输 用 地 水利 设施 用地 特 殊 用 地 231 232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51 252 253 254 261 262 263 264 265 266 271 272 281 282 283 284 285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21 322 323 324 325 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景观休闲用地 机关团体用地 教育用地 科研设计用地 文体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慈善用地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 城镇混合住宅用地 农村宅基地 空闲宅基地 铁路用地 公路用地 民用机场 港口码头用地 管道运输用地 街巷 水库水面 水工建筑用地 军事设施用地 使领馆用地 宗教用地 监教场所用地 墓葬地 荒草地 盐碱地 沼泽地 沙地 裸土地 裸岩石砾地 其他未利用土地 河流水面 湖泊水面 苇地 滩涂 冰川及永久积雪 24 25 26 27 28 未 利 3 用 地 32 31 未 利 用 土 地 其 他 土 地 3.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新12类),即土地分类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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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7年8月10日联合发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志着我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6个二级类。具体分类的名称及含义见表4。
表4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新12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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