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

国有企业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细则

1 总体要求

1.1 本细则所称公司包括异地设置企业。

1.2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机关各处室、各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1.3 本细则所称因公出国(境)是指派遣公司员工赴国(境)外执行公务,根据在外停留时间(按离开、抵达中国境内之日计算,下同),又可分为因公临时出国(境)(90天以内,不含90天)和因公长期出国(境)(90天及以上),其中,因公长期出国(境)在365天以上的为常驻。

1.4 因公出国(境)管理包括:因公出国(境)审批权限;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审批;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因公护照、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APEC商务旅行卡(以下统称因公证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证(签注)办理;外事纪律;以及因公出国(境)综合事务管理等。 1.5 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规范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2 职责

2.1 外事办公室是公司因公出国(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综合事务,以及指导和监督各单位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2.2 组织部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工作。

2.3 财务资产处负责因公出国(境)团组费用报销工作。 3 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因公出国(境)审批权限

3.1.1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出访,由集团公司外事局(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分管外事领导并报董事长审批;公司高知密人员出访,由外事局(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分管外事领导审批;其他负责人出访,由集团公司外事局(港澳台办公室)审批。

3.1.2集团公司党组管理的公司负责人赴国(境)外执行常驻任务,由集团公司外事局(港澳台办公室)审核后,报集团公司分管外事领导审批,其中,派遣党政主要负责人还须报董事长审批。其他人员执行常驻任务,由外事局(港澳台办公室)审批。

3.1.3 非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及员工因公出国(境),由集团公司外事局(港澳台办公室)审批。 3.2 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审批

3.2.1 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出国(境)执行任务须以《任务请示》报外事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报公司分管外事领导审批。出国(境)任务获得批准后,外事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报集团公司外事局(港澳台办公室)。

3.2.1.1 《任务请示》应包括:出国(境)任务和事由、团组人员构成、往访国家(地区)、计划离境日期、在外停留时间、国(境)外邀请单位、超标费用申请等。其中,应明确团组成员中有无配偶已移居国(境)外和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并表明同意其出国(境)的理由。

3.2.1.2 已批准团组行前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团组成员、派出时间、在外停留时间或往访国家(地区)等,组团单位须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外事办公室。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在国(境)外期间,确需调整行程的,也须及时报公司外事办公室。

3.2.2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和年度预算管理。

3.2.2.1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对外交流与合作和国际化业务发展的需要,按照“实事求是、确实必要、从严控制”的原则,科学制订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年度计划。 3.2.2.2 各单位应在每年11月底前向外事办公室报下一年度出访计划,经外事办公室审核并报公司分管外事领导审批后执行。

3.2.2.3 各单位应在批复的年度出访计划和预算内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对未列入计划、超预算或无预算的出国(境)任务原则上不予受理。确因生产经营需要且无法预测的,应说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

3.2.3 外事办公室负责对科级(主管)及以上领导干部带队或参团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进行公开公示。 3.2.3.1 除配合政府出访、应对境外突发事件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团组外,均须通过总经理办公室内部局域网如实公示相关团组和人员信息。

3.2.3.2 公示的内容包括:团组全体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任务、出访国家(地区)、日程安排、往返航线、邀请单位情况介绍和出国(境)费用来源等。

3.2.3.3 外单位组团,公司参团公示的内容包括:公司参团人员的姓名、单位和职务,出访任务、出访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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