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 【发文字号】浙安监管危化[2009]12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9.07.14 【实施日期】2009.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09〕124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省部属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政发〔2009〕27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当前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 1 / 2
产主体责任,实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要举措。各级安监部门要
高度重视,按照《意见》和《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标准化工作。一是要根据国家和本省相关规定,研究制订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突出重点抓落实,重点抓好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标准化推进工作。二是要组织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和培训,使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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