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评价要求(2016版) - 图文

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

范化建设

评价要求(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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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为持续提升县级供电企业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落地,特制订本管理要求。

主要依据《南方电网公司关于促进农电发展的若干意见》(南方电网办〔2013〕7号)、《云南电网公司促进农电发展的实施细则》(云电办〔2013〕42号)以及《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工作指南》(2016年版)各项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编写,适用于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评价。规定了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评价原则、评价方式、评价周期、评价等级等内容,修订了《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评价要求》(以下简称《评分细则》)。

本要求发布实施后,《云南电网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管理要求(2015版)》予以废止。

本要求主要起草人:朱昱坤、王公云、郭仁桀、周元荣、洪祥西、赵东、陆俊昇、徐声良、施辉、罗柏柱、高政、罗旭锋、字刚、朱云芬、李兴龙、李瑜、王敬国、董江威、谭骏。

本要求主要审核人:罗基庆、张恩源、沈汝冰。 本要求由郑之茂副总经理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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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职责

(一)省公司农电管理部

1.制定、修编《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评价要求》;

2.督促、检查地市供电局开展规范化建设及评价工作,对全省供电所规范化建设总结、提炼、推广规范化工作成功经验;

3.督促、协调专业部门解决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省公司专业管理部门

1.按照《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工作指南》要求,负责供电所规范化建设专业管理;

2.指导规范化建设,分析、解决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三)地市供电局

1.制定、落实规范化建设方案和评价计划;

2.按半年度、年度组织规范化建设动态评价,并进行分类管理和指导;

3.负责所辖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专业管理,指导、分析、解决规范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向省公司农电管理部上报《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报告》,及时反映规范化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县级供电企业

1.按照地市供电局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 2.按半年度、年度组织开展所辖供电所规范化建设自评,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二、评价原则

规范化建设评价必须遵循“规范、真实、简单、有效”的工作原则,以《指南》和《评分细则》为依据,注重规范化建设过程管理的评价,促进县级供电企业持续提升基础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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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等级

(一)供电所规范化建设总分设定为1000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600分以下为“不合格供电所”; 600-799分为“合格供电所”; 800-899分为“示范供电所”; 900分以上为“标杆供电所”。 (二)发生下列情况直接视为不合格:

(1)弄虚作假,突击搞“两张皮”和“资料型达标”; (2)有责任的三级及以上电力事件; (3)优质服务重大行风事件; (4)其他影响恶劣的事件。 四、评价要求

(一)规范化建设评价要注重实效。评价方式应通过访谈、检查业务信息系统运用、检查作业现场、检查基础管理档案等方式进行,评价涉及的各类备查资料力求精简,能从信息系统直接提取或者提供电子版本的资料可以不打印;

(二)规范化建设评价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营销专业工作经验,准确、熟练掌握《指南》和《评分细则》内容;

(三)地市局严格按照评价办法实事求是地进行评价,评价周期为半年度、年度。完成评价后,于次月10日前向省公司农电管理部上报《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报告》。 五、附录

(一)附录A(规范性附录)《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报告模板》

(二)附录B(规范性附录)《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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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报告模板

供电局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报告

一、 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半年度(年度)开展情况

二、 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半年度(年度)评价结果

三、 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取得的成效

四、 县级供电企业供电所规范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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