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 副本

5.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每次罚款500~5000元,并在限期内无条件返工,每拖延一天整改的罚款500元。

6.各工序“三检”制度不健全、三检人员配备不完善,或虽有三检制度和三检人员,但不尽职尽责、玩忽职守,该检查未检查的; 7.隐蔽工程验收程序:严格按建设厅GB50300—2001文第“5.1.1”执行,违反此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的,责令改正;

13.7 会议制度、施工配合及工程资料的管理

1.周例会、专题例会等,无故每迟到、早退者每人次罚款200元(缺席500元)。没有《工作周报》罚200元/次。

2.各施工单位须按有关要求报相关文件资料、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等,除建设单位要求的有关文件以外,所有文件资料必须先送达监理,由监理审核转发。对于拒绝不执行者罚款200~2000元。 3.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单位或相关单位要求收集、整理、编写档案资料,如不按时提交的罚款200~2000元/次。

4.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的组织现场施工管理工作,不能与建设单位或监理配合,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的,除更换该管理人员外每次罚款500~2000元。

5.监理部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野蛮施工的,每次罚款2000~5000元。

6.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均需按合同约定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值班制度,违规者将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

13.8奖励办法

1、各施工单位保质保量,按规定的目标工期完成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且当月无任何违规违章操作处罚记录,建设单位和监理将视其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现金奖励(奖金来源于罚款)。按国家推行监理制度的原则,监理监督施工现场奖惩公证及收支平衡。

2、上述明确的各项奖惩条款,非常规违规应首次警告,通知责任方立即整改。若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其责任方将受到相应制度条款的惩罚。

3、罚款总额每超过6万元实施一次奖励,原则上按3:2:1比例发奖金或三方检查组另行制定奖励方案。每次发奖须经现场管理三方同意后执行。

14.本章“管理制度”适用对象

针对各分部工程的施工内容不同,按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内容相对应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奖、罚规定具体实施本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工作。本“管理制度”与“施工合同”有抵触的,以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经建设、监理、总承包三方讨论形成的本“管理制度”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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