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项目报建指南 精品

广州市建设项目报建指南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及相关规定,城市新建项目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

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0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27条;

3、《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第16条。

办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不存在《广州市城市规

划局业务案件受理和送达制度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五)、(六)、(七)项规定的情形。

办理程序:1、申请人前往规划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或在本站填写申

请表单;

2、规划局窗口现场审核,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的,发不予受理告知书;同意受理的发受理回执; 或:规划在线网站返回网上受理编号,并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不受理的,发不予受理通知书;同意受理的发通知请申请人前往窗口递交图纸资料,窗口接收图纸并经初审后,正

式立案办理;

3、在规定审批时限内完成业务办理; 4、规划局窗口发案。

报送资料: 立案提交资料目录(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 1.基本资料

(1).申请人的IC卡号,首次来我局办理业务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先申请IC卡。

查、审批时,应当包括规划编制和历次审查、修改过程的说明;整治规划申请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审批时,应当包括申请的原因、项目建设要求、地块 (2).立案申请表。

(3).申请函:说明申请办理的事项的基本情况、办理原因、办理基本要求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验收类业务要求写明报批情况及现场状况,其中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审基本情况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4).授权委托书原件:除勘测信息类业务外,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有关事宜时提交,应当明确代理权限。 (5).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还应当提交《企业法人经营执照》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除勘测信息类业务外均应当提交);其中办理中心村规划设计条件、方案审查、审批由区城市规划部门申报。 (6).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人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办理建筑类业务时,如代理人与申请人属于配偶、父母、子女关系,应当提交户口薄复印件,委托其他人办理的,应当进行公证。

2. 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或投资备案登记证,国家规定实行投资核准管理的建设项目除外。

3. 按投资管理权限由国家和省发展及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应提交《广东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表》。

4. 区属单位应当取得区城市规划部门的规划初审意见。 5. 道路及轨道交通工程申请建设用地,应当提交城市规划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的审查意见、附图。 6. 因政府公共工程征用或拆迁需要申请拆迁安置、复建用

地,应当由负责拆迁安置的部门统一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 申请农村村民住宅的拆迁安置用地,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① 市、区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拆迁量和实际需安置户数的核准文件(应当去除不符合安置规定的被拆迁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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