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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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惟一可靠的标准就是永远自相符合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重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生产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向安全监管部门和其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四条对于重大隐患,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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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

安监站定期组织对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认定属重大隐患的,实行挂牌督办。

第六条挂牌督办通知书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名称、责任单位、责任人; (二)督办事项; (三)整改期限;

(四)督办解除方式、程序。

第七条安监站对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进行跟踪监督。整改结束后按照“谁挂牌、谁验收”的原则,施工单位向安监站申请验收销号。安监站在接到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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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后,应在3日内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摘牌销号;验收不合格或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社会公众、职工举报,对举报隐患的有功人员,兑现奖励。

1.领导带班制度 ? 一、目的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 二、适用范围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 三、职责

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 四、工作程序

1、带班安排

施工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监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监理负责人在现场带班,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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