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项《医院核心制度》

二十项《医院核心制度》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名称 首诊负责制度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术前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会诊制度 查对制度 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交接班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 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属性 1

审校责任部门 医务部 医务部 医务部 医务部 医务部 医务部 医务部 医务部 质控办 医务部 医务部 输血科 医务部 医务部 护理部 医务部 医务部 医务部 信息科 质控办 备注 新“急” 特有 特有 13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 15 16 手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分级护理制度 危急值报告制度 17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8 19 20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上报制度

1、首诊负责制度

1.1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1.2 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人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人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科室治疗。

1.3 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人,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1.4 如遇危重病人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1.5 对已接诊的病人,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有关科室会诊及治疗。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手续。

1.6 医务部对全院首诊负责制度实施情况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1.7 急诊病人由分诊鉴别台护士签署就诊科室,首诊医师应当做好病程记录,完善有关检查并给予积极处理,若确属他科情况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直到会诊科室签署接受意见后方可转科。

1.8 凡不认真执行本制度而造成医疗差错、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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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建立我院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前各级医师对需要进行讨论诊断和治疗的病例,事前应查阅有关文献资料做好充分准备,以提高查房质量。

2.1 科主任、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

2.1.1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节假日必须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医生坚持查房。

2.1.2 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及危重病人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新的治疗方法及参加全科会诊。

2.1.3 抽查医嘱、病历及护理质量,发现缺陷,改正错误,指导实践,不断提高医疗水平。

2.1.4 利用典型、特殊病例进行教学查房,以提高教学水平。 2.1.5 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工作及管理方面的意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以提高管理水平。

2.2 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2.2.1 每日查房一次,应有本病房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生、责任护士参加。

2.2.2 对所主管病人分组进行系统查房,确定诊断、治疗方案以及手术方式和进一步检查措施,了解病情变化并进行疗效评定。

2.2.3 对危重病人应随时进行巡视检查和重点查房,如有总住院医师、住院医师邀请应随喊随到,提出有效和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必要时进行晚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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