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益冲突政策的规定

关于利益冲突政策的规定

1、目的

本规定旨在确保所有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员工,避免产生任何可能引起与员工维护公司最佳利益的职责相冲突的经济关系或私人关系,并且就任何可能会引起潜在利益冲突的情形制定披露与批准流程。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

3、总则

3.1 受本规定约束的员工必须避免发生那些,对其做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客观决策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关系和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A. 经济利益;

B. 家庭关系或私人关系;

C. 与供应商或客户存在雇佣关系等。

3.2 如果员工遵循了本规定中要求的披露与批准程序,有些潜在引起利益冲突的情形或关系是可以被允许的。

3.3 员工没有充分或及时地披露实际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或者未经事先批准从事任何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活动,都将会受到纪律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4、细则

4.1 每个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以及员工都有义务避免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某些经济活动、或避免出现家庭关系、私人关系或者业务关系,如果这些活动或关系可能:

A. 与公司的利益相冲突;

B. 导致不能忠诚地履行对公司的职责;

4.2每个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以及员工必须避免出现以下任何情形或禁止从事以下任何活动:

(1) 为竞争对手、客户或供应商工作–即同时被公司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客户或供应商雇用,不论这种雇用的性质是什么;

(2) 兼职(双重雇佣)–拥有第二份工作或为他人提供咨询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其圆满履行对公司的职责;

(3) 滥用影响力–影响或试图影响公司与另一单位之间的商业交易,如公司的员工在该单位有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合伙人、代理人或顾问,员工把公司的业务给予其家庭成员所拥有或控制的公司;

(4) 投资于竞争对手、客户或供应商–在竞争对手、客户或供应商拥有实质性的股份或利益(例如:股票); (5) 利用内幕信息–为了自已、朋友或家庭成员的经济利益,使用基于与公司之间的雇用关系而获取的公司机密信息或商业机会;

(6) 滥用公司资产–工作时间开展私人业务,或使用公司设施、设备或其他资产从事私人业务;

(7) 内幕交易–利用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取的非公开信息购买或出售公司或其他公司的证券,或将该非公开信息提供给他人;

(8) 办公室恋情–存在直接汇报关系员工之间发生恋爱关系。

4.3 如果员工发现任何可能违反上述禁止的行为或情形,员工有义务通过本规定第6条的要求进行举报。

4.4 除非已经按照本规定的程序进行披露并获得批准,必须避免出现以下任何情形或禁止从事以下任何活动:

(1) 自我雇佣–若员工的下述行为与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似,或影响其圆满地履行对公司的职责,员工必须取得批准:

A. 自己投资或拥有一私有企业;

B. 从事某项营业,并从中获得报酬;

C. 参与家族企业或在家族企业工作,无论是否可以获得补偿。 (2) 接受礼品或其他补偿–从寻求与公司建立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收受礼品、款项、贷款、服务或任何补偿(这样做会使接受者可能受到不正当影响,不包括员工以当前的市场利率从贷款机构处获得贷款,或者接受单位或个人馈赠金额或物品价值小于人民币200元的情形); (3) 家庭成员在竞争对手、客户或供应商的公司工作–即员工的家庭成员被公司的竞争对手或潜在的竞争对手、客户或供应商雇用,不论这种雇用的性质是什么。

5、披露的程序

5.1 披露的一般程序

许多潜在的利益冲突均可通过对该潜在利益冲突情形的事先披露而得到解

决。所有员工均应向其主管及时并全面披露其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上述披露应由主管汇报至内控内审及合规部。如果潜在的利益冲突可能产生较大的影响,或员工的主管对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该主管应向内控内审及合规部咨询。 5.2 年度报告程序

公司各部门的经理(包括总经理、部门经理、大区经理、总监)及其以上级

别的管理人员,或公司根据特别需求指定的其他员工,必须执行以下年度报告程序:

(1) 填写年度调查问卷–每财年第四季度末,必须填写利益冲突调查问卷并上交给内控内审及合规部。在利益冲突调查问卷中,必须披露自己或家庭成员在竞争对手公司、供应商或客户那里是否存在利益关系,或者是否存在任何会造成利益冲突的交易或关系。

(2) 随时更新–对提交完年度调查问卷后出现的任何变化,必须及时进行汇报。不论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新情形何时出现,上述员工都有义务及时地将更新过的情况及问卷上交给内控内审及合规部。 5.3 内控内审及合规部审查

内控内审及合规部将审查所有填报的调查问卷。如发现某情形可能引起利益

冲突,将联系该员工;如果必要,还将联系该员工的上级以获得额外信息。内控内审及合规部亦将根据情况需要,联系更高级别的管理人员。 5.4 决策和批准

对是否可以从事某项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行为,应获得内控内审及合规部评

估后交由总裁办批准。未经批准,员工禁止开展任何可能引起利益冲突的活动。

6、对违规行为的举报

如果员工发现任何可能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A. 向直接主管或主管的上级报告;

B. 直接或通过部门负责人向公司内审部报告; C. 向公司总裁办或审计委员会报告;

D. 通过公司设置的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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