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钟秀勇民法讲义提要(个人整理)解析

2016年钟秀勇民法讲义提要

表一:2006-2015年民法分值分布统计表

年份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表四:民法核心考点一览表

部 门 总则 物权法 每年必考或者十有八九要考的内容 ①民事法律关系(特别是民事权利的分类)。②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复代理、间接代理。③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荣誉权。④诉讼时效的性质、客体、期间、中断。⑤精神损害赔偿。⑥法人(分类、法人的能力、法人机关)。 ①物权请求权(第34、35条)。②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或动产物权变动(第9、15条、第23-24条)。③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第28-31条)。④善意取得(第106-108条)。⑤抵押权。⑥共有。⑦占有的分类、占有保护(第242-245条)。⑧地役权。⑨留置权。 ①无因管理。②不当得利。③保证。④债的消灭。 ①被监护人致人损害和被监护人遭受损害。②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③用人单位责任。④物件致人损害。⑤地面施工致人损害。⑥公平责任。⑦医疗损害侵权。⑧共同侵权与分别侵权。⑨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 ①合同的成立(要约、承诺、格式条款、缔约过失、悬赏广告)。②可撤销的合同。③效力待定的合同。④债权人撤销权与代位权。⑤合同解除。⑥违约责任(实际履行、违约金与惩罚性赔偿)。⑦买卖合同(保留所有权买卖、特种买卖、一物数卖、多重买卖、风险负担)。⑧合同权利转让与债务承担。⑨租赁合同(特别是转租、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⑩技术合同。 ①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②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③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 ①法定继承人的顺序。②遗嘱继承与遗嘱的撤销。③代位继承与转继承。 总分 74 97 95 92 90 89 92 92 92 92 总则 10 8 14 11 11 7 4 11 9 物权 15 17 24 19 18 22 27 16 11 25 合同 25 30 21 35 35 27 38 27 46 35 侵权 4 11 11 6 6 5 3 12 9 债法 3 7 10 2 5 10 3 11 3 婚姻 2 4 4 4 2 4 1 1 1 继承 4 6 1 4 3 3 5 3 4 知产 11 14 10 11 10 11 11 11 9 债法 侵权法 合同法 婚姻法 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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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 ①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演绎作品等著作权的归属。②著作权的内容(特别是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③表演者权、录音制品制作者权。④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⑤专利权的内容。⑥专利侵权的判断与抗辩事由。⑦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记和不能注册的标记。⑧注册商标的撤销。⑨商标侵权的形态。 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结构图

自然人(权利能力、宣告死亡) 权利主体 法人、其他组织(权利能力、成立、消灭)

权利客体(物、人格利益、身份利益、无形财产、给付) 民法总则 权利内容

权利的权能(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基于意思表示的权利变动(法律行为、代理、行为能力) 权利变动

基于时间经过的权利变动(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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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

公式: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法律规范(交易习惯、法理)=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分类图

状态

自然事实 事件 绝对事件 相对事件 民事法

律事实 民事法律行为

表示行为 意思通知 准民事法律行为 观念通知 行为 情感表示

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无因管理、侵权行为、事实上的处分等)

下列事实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1)好意施惠关系。(情谊关系) (2)法外空间

(3)婚约。与婚约相关的问题是彩礼,返还彩礼的三种例外情况。 (4)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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