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分析

****投资基金业务 税收筹划分析

企业运作方式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契约型。就现阶段****业务模式主要倾向于有限合伙型,故此次分析主要围绕该类主体在税收政策及优惠政策的解读、税收筹划方面做分析报告。

一、税收政策及优惠政策的解读

1.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合伙人的税务处理: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就其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按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有限合伙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合伙人的税务处理: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注意:应区分股息红利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分别进行税务处理,还应区别生产经营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在于是否主营业务) 3.“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除连续持有居民

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外,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规定。由于投资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投资于标的公司,不属于直接投资,故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因此,当有限合伙人为法人的,其股息红利所得,需应并入法人企业所得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4.有限合伙企业转让被投资方的股权所得,合伙人的税务处理 : 合伙企业转让被投资方的股权,合伙企业取得的收益应当按照合伙比例划分,其中,归属于法人合伙人的收益,应并入其当年度所得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规定。

5.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其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文件规定。

(2)北京地方政府出台了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 A.针对股权投资企业,在税收方面规定自获利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减免,之后三年减半征收;合伙制股权企业中,符合以无形资产、

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或者股权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同时,企业连续聘用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可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依据《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意见》等文件。

B.对股权投资企业给予了注册补贴,规定了对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补助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补助500万元人民币。----依据

C.对股权投资企业的办公用房开支规定了补贴标准。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一次性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租用办公用房的,实行三年租金补贴,即第一年优惠50%,第二年优惠30%,第三年优惠10%。----依据

二、税收筹划分析

基于上述税收法律政策的解读可以发现,有限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的税收差别主要表现在投资人身份为自然人时。合伙人缴纳税金时需要以企业年度经营所得(利润)全额作为基数,按出资比例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计算各合伙人应分配的所得,如无明确约定出资比例,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将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税所得额,对每个合伙人据以征收个人所得税。

1、税收相关规定

(1)在计算年度经营所得(利润)时,聘用行政办公人员或业务提成人员的工资、薪金可以计入成本,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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