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定性评审要素设置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定性评审

要素设置规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6.03.25 【实施日期】2016.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定性评审要素设置规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 》(深府〔2015〕73号)实施以来,实行“评定分离、定性评审”,落实招标人负责制。部分招标人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实现了招投标的择优与竞价,促进了招投标市场在标前与标后的良好互动。但是从近期招投标投诉情况看,个别招标人涉嫌变相设置排斥潜在投标人条件,有违深府〔2015〕73号的规定。

为了贯彻我市招投标评定分离政策,合理引导招标人用好招标自主权,规范建设工程招标人设置定性评审要素及评审结论行为,我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定性评审要素设置规则》,现予以印发。

2016年4月11日起备案的招标文件须遵照执行。 1 / 2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6年3月25日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定性评审要素设置规则

为充分体现《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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