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

4.2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政策

一、本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政策为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之最高指导原则,阐

明了本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和改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承诺。本公司将延续以往实行ISO 9000质量体系的决心,将与全体员工协力推展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并持续改善,满足相关方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不断增强相关方及员工的满意度。善尽个人及企业对社会和员工的责任。

二、本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政策:

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居安思危、防微杜渐;清洁生产、全程控制;遵守法规、持续改进。

三、本公司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政策的释义及要求: a) 遵循与本公司环境因素、危险源有关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b) 履行持续改进、污染预防和事故预防的承诺。透过资源的减量使用及回收再利用,达到资源有效利用及减废之目的;

c) 形成文件,传达到所有员工或代表公司工作的人员,使其认识各自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和义务;

d) 可为公众所获取;

e) 定期评审,以确保其适宜性和充分性。四、相关数据及文件:

4.1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政策管理程序 -------------------------------- SBS-00-2SE-0010

4.3规划

一、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以鉴别在体系覆盖范围内的环境因素、危险源,并

组织评价,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危险源,识别与环境因素、危险源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公司的环境因素、危险源。针对公司内部的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环境目标和指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并根据管理要求,制定、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形成文件的实现环境目标指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管理方案。

二、环境因素:依「环境考虑面鉴定管理程序」中所订定之程序,识别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包括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等因素。并评价出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用重大影响的重要环境因素,将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形成文件并及时予以更新。

三、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依「危险源鉴定管理程序」中所订定之程序,识别体系覆盖范围内常规和非常规活动、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的活动、工作场所的设施中的危险源,并评价出重大危险源,将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

四、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依所制订之「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鉴定管理程序」,以识别出适用于其环境因素、危险源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相应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及时更新有关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

五、目标、指标和方案:依「目标、指标管理程序」、「方案管理程序」之程序,针对公司内部的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环境目标和指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目标、指标应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政策,包括对污染预防、事故预防、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建立和评审目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的要求,重要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风险、可选的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相关方的意见。为实施目标和指标,应制定、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形成文件的方案。方案中应描述相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定期并且在计划的间隔内对管理方案进行评审,若涉及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时,对管理方案进行及时修订。

六、相关数据及文件:

6.1 环境考虑面鉴定管理程序 ----------------------------------------- SBS-00-2SE-0020

6.2危险源鉴定管理程序

------------------------------------------------ SBS-00-2SE-0030

6.3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鉴定管理程序 ----------------------------- SBS-00-2SE-0040

6.4目标、指标管理程序

------------------------------------------------- SBS-00-2SE-0050

6.5方案管理程序

---------------------------------------------------------- SBS-00-2SE-0060

4.4实施与运作

一、分别从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能力培训和意识、信息交流、文件、文件控制、

运行控制、应急准备和响应等方面具体实施体系覆盖范围内的环境职业健康管理要求。

二、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为了有效的执行、运作和改进本公司之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高阶主管应提供必要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基础设施、技术及财力资源等。针对所有为公司或代表公司从事被确定为可可具有环境影响的工作的人员、以及对公司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影响的从事管理、执行和验证的人员,公司形成文件化的作用、职责和权限的描述,并予以沟通和传达。并任命专门的管理者代表,由其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并向高阶主管报告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提出改进建议。

三、组织架构说明如下:

经营者:林溪泉

管理者代表:郑伟明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委员会 执行秘书:顾婷 品保部 郑伟明 资材部 张旭 工程部 刘亚龙 营业课 叶春琴 射出部 宋红柱 喷印部 黄生华 管理部 林志远 各阶员工 四、作用、职责和权限:

4.1 总经理(经营者):

4.1.1 提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需的资源;

4.1.2明确各相关人员的作用、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予以沟通和传达;

4.1.3 制定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政策,并进行内外传达;

4.1.4任命管理者代表;4.2 管理者代表:

4.1.5定期主持管理评审。

4.2.1 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4.2.2向高阶主管报告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提出改进建议;

4.2.3负责内部稽核作业之计划、协调与执行;

4.2.4 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4.2.5 召开并主持管理审查会议,以确保环境管理系统的运作绩效;并将会议

中之诸多事项向高阶主管报告,以作为改进环境管理系统之依据;

4.2.6 核定与重大环境考虑面等相关之作业;

4.2.7 督导全公司环境管理系统之建立与运作;

4.2.8 负责领导编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相关的作业文件;

4.2.9 负责组织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

4.2.10负责目标、指标的设立,制定相关的管理方案;4.2.11负责领导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4.3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各委员:

4.3.1具体编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相关的作业文件和管理制度;

4.3.2 具体负责组织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

4.3.3具体负责相关的管理方案的落实与执行;4.3.5 具体实施合规性评价;

4.3.4 具体实施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监测和测量;

4.3.6 具体针对事故、事件和不符合,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4.3.7具体组织实施内部稽核作业。4.4 执行秘书:

4.4.1 协助管理者代表的日常工作;

4.4.2 具体协调组织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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